黨(dang) 的十四大以後,國家的法製建設進入“快車道”。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1993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 議將“國家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寫(xie) 入憲法。此後,有關(guan) 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立法步伐明顯加快,當年12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五次會(hui) 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996年2月,江澤民在黨(dang) 中央舉(ju) 辦的法製講座上發表講話,把此前“以法治國”的提法改為(wei) “依法治國”,指出依法治國是黨(dang) 和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hui) 事務的重要方針。
1997年,黨(dang) 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的目標由“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國家”改為(wei) “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由“法製”到“法治”,雖一字之別,卻包含著不同的實質意義(yi) 。“法製”隻是法治的內(nei) 容與(yu) 形式之一,而“法治”則是治國理政的方式與(yu) 方略。這樣,依法治國就作為(wei) 黨(dang) 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正式確立下來。
為(wei) 貫徹這一基本方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把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作為(wei) 首要任務,製定立法法,修改婚姻法等,頒布實施證券法、合同法等一批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法律;適應不斷擴大對外開放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及時修改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e) 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e) 法、外資企業(ye) 法和多個(ge) 與(yu) 知識產(chan) 權保護有關(guan) 的法律法規。
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hui) 議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載入憲法。這是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成果,標誌著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法製建設進入一個(ge) 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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