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功勳榮譽表彰工作。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對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充分發揮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典型示範作用,推動全社會(hui) 形成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zheng) 做先鋒的良好氛圍。
黨(dang) 中央確定了“1+1+3”的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製度建設方案,即黨(dang) 中央製定一個(ge) 指導性文件,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製定一部法律,有關(guan) 方麵分別製定黨(dang) 內(nei) 、國家、軍(jun) 隊三個(ge) 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在此基礎上製定有關(guan) 配套的具體(ti) 辦法和規定。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了《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製度的意見》,對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製度進行整體(ti) 設計;當月,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2016年4月,黨(dang) 中央決(jue) 定成立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hui) ,負責統籌協調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2017年,《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內(nei) 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勳榮譽表彰條例》《軍(jun) 隊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共和國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辦法》《“七一勳章”授予辦法》《“八一勳章”授予辦法》《“友誼勳章”授予辦法》經黨(dang) 中央批準實施,我國建立了黨(dang) 、國家、軍(jun) 隊功勳簿。這標誌著以“五章一簿”為(wei) 主幹的統一、規範、權威的中國特色功勳榮譽表彰製度體(ti) 係已經確立。
在確定的製度體(ti) 係中,功勳榮譽表彰主要由勳章、榮譽稱號、表彰獎勵和紀念章等4個(ge) 類別組成。
——勳章是黨(dang) 、國家、軍(jun) 隊的至高榮譽,主要有“共和國勳章”“七一勳章”“八一勳章”和“友誼勳章”。“共和國勳章”授予為(wei) 黨(dang) 、國家和人民的事業(ye) 作出巨大貢獻、功勳卓著的傑出人士,是國家最高榮譽;“七一勳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偉(wei) 大事業(ye) 和黨(dang) 的建設新的偉(wei) 大工程中作出傑出貢獻的黨(dang) 員,是黨(dang) 內(nei) 最高榮譽;“八一勳章”授予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jun) 隊現代化建設中建立卓越功勳的軍(jun) 隊人員,是軍(jun) 隊最高榮譽;“友誼勳章”授予在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傑出貢獻的外國人,也是國家勳章。
——榮譽稱號是對個(ge) 人和集體(ti) 突出功績的褒獎形式,主要有國家榮譽稱號和黨(dang) 中央、國務院、中央軍(jun) 委授予的榮譽稱號。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在經濟、社會(hui) 、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ti) 育等各領域各行業(ye) 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的傑出人士。
——表彰獎勵按層級分為(wei) 國家級表彰獎勵、部門和地方表彰獎勵。國家級表彰獎勵主要有“全國優(you) 秀共產(chan) 黨(dang) 員”“全國優(you) 秀黨(dang) 務工作者”“全國先進黨(dang) 組織”黨(dang) 內(nei) 表彰,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國家科學技術獎,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表彰等,以及中央軍(jun) 委獎勵表彰。部門和地方可根據相應權限開展表彰獎勵。
——黨(dang) 中央、國務院、中央軍(jun) 委可向參與(yu) 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個(ge) 人頒發紀念章。經黨(dang) 中央、國務院批準,省級黨(dang) 委和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可以頒發紀念章。紀念章是榮譽性紀念。
為(wei) 記載功勳榮譽獲得者及其功績,還專(zhuan) 門設立了黨(dang) 、國家、軍(jun) 隊功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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