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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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章程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hui) 部分修改 2018年6月29日通過)

  總 則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團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x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和共產(chan) 主義(yi) 的學校,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助手和後備軍(jun) 。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最大優(you) 勢。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堅決(jue) 擁護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綱領,以馬克思列寧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行動指南。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堅決(jue) 貫徹黨(dang) 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yu) 時俱進,求真務實,團結全國各族青年堅定不移跟黨(dang) 走,為(wei) 把我國建設成為(wei) 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li) 的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為(wei) 最終實現共產(chan) 主義(yi) 而奮鬥。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下發展壯大,始終站在革命鬥爭(zheng) 的前列,有著光榮的曆史。在建立新中國,確立和鞏固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的經濟、政治、文化的進程中發揮了生力軍(jun) 和突擊隊作用,為(wei) 黨(dang) 培養(yang) 、輸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幹。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以來,共青團根據黨(dang) 的工作重心的轉移,緊密圍繞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開展工作,為(wei) 推進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事業(ye) 作出了重要貢獻,促進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長。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共青團緊扣時代主題,銳意改革創新,堅持從(cong) 嚴(yan) 治團,團結帶領廣大青年在黨(dang) 的領導下奮力投身偉(wei) 大鬥爭(zheng) 、偉(wei) 大工程、偉(wei) 大事業(ye) 、偉(wei) 大夢想的生動實踐。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在新時代的基本任務是:高舉(j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偉(wei) 大旗幟,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堅定不移地貫徹黨(dang) 在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wei) 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切實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zhong) 性,把培養(yang) 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wei) 根本任務,把鞏固和擴大黨(dang) 執政的青年群眾(zhong) 基礎作為(wei) 政治責任,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作為(wei) 工作主線,用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體(ti) 係教育青年,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偉(wei) 大實踐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青年,努力為(wei) 黨(dang) 輸送新鮮血液,為(wei) 國家培養(yang) 青年建設人才,團結帶領廣大青年,自力更生,艱苦創業(ye) ,積極推動社會(hui) 主義(yi) 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hui) 建設、生態文明建設,踴躍投身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全麵深化改革、全麵依法治國、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實踐,為(wei) 實現“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貢獻智慧和力量。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所開展的全部工作。組織青年學習(xi) 馬克思列寧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廣泛開展黨(dang) 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yi) 、集體(ti) 主義(yi) 和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教育,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教育,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hui) 主義(yi) 先進文化教育,近代史、現代史教育和國情教育,民主和法治教育,增強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強精神,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觀、人生觀、價(jia) 值觀,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努力使青年成為(wei) 擔當民族複興(xing) 大任的時代新人。對團員必須進行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共同理想和共產(chan) 主義(yi) 遠大理想教育。努力幫助青年學習(xi) 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hui) 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禦資本主義(yi) 和封建主義(yi) 腐朽思想的侵蝕,不斷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帶領青年在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發揮生力軍(jun) 和突擊隊作用。緊扣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組織青年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的實踐,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促進科教興(xing) 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鄉(xiang) 村振興(xing) 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軍(jun) 民融合發展戰略的實施,樹立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chan) 力的觀念,樹立創新是引領發展第一動力的觀念,掌握和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學習(xi) 和適應現代管理方式,誠實勞動,勇於(yu) 創新,為(wei) 發展社會(hui) 生產(chan) 力,增強綜合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實現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戰略目標建功立業(ye) 。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貫徹黨(dang) 管青年原則,充分發揮黨(dang) 聯係青年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wei) 黨(dang) 做好青年群眾(zhong) 工作。積極協助黨(dang) 和政府管理青年事務,協調督促青年發展規劃落實,主動承擔適合承擔的公共職能,服務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青年的具體(ti) 利益,圍繞黨(dang) 的中心任務,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獨立活動,關(guan) 心青年的工作、學習(xi) 和生活,切實為(wei) 青年服務,向黨(dang) 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開展社會(hui) 監督,同各種危害青少年的現象作鬥爭(zheng) ,保護和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高舉(ju) 愛國主義(yi) 旗幟,堅決(jue) 維護和發展全國各族青年之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青年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青年同胞、台灣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僑(qiao) 胞的團結,按照“一國兩(liang) 製”的方針,共同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祖國統一大業(ye) 的完成。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在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堅持和平友好、獨立自主、相互學習(xi) 、平等合作、共同發展的基礎上,堅持正確義(yi) 利觀,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青年組織的交往和友好關(guan) 係,積極參與(yu) 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反對霸權主義(yi) 和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要完成新時代的基本任務,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群團發展道路,把握政治性這一靈魂,聚焦先進性這一重要著力點,立足群眾(zhong) 性這一根本特點,深化團的改革,全麵從(cong) 嚴(yan) 治團,不斷提高團的建設科學化水平。要發揚優(you) 良傳(chuan) 統和作風,生動活潑、富於(yu) 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把共青團建設成為(wei) 團結教育青年的堅強核心。團的建設必須貫徹以下基本要求:

  (一)堅持黨(dang) 的領導。全團要堅持黨(dang) 的基本路線不動搖,用鄧小平理論、“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和黨(dang) 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和行動,團的各項工作都必須服從(cong) 和服務於(yu) 經濟建設這個(ge) 中心,必須把堅持改革開放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來,使黨(dang) 的基本路線在團的工作中得到全麵貫徹。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jue) 維護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黨(dang) 中央的核心、全黨(dang) 的核心地位,堅決(jue) 維護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jue) 貫徹黨(dang) 的意誌和主張,嚴(yan) 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要堅持黨(dang) 建帶團建,把黨(dang) 的要求貫徹落實到團的建設之中,使團的建設納入黨(dang) 的建設總體(ti) 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

  (二)堅持把幫助青年確立正確的理想、堅定的信念作為(wei) 首要任務。必須站在理想信念這個(ge) 製高點上,牢牢把握為(wei) 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中國夢而奮鬥的時代主題,激發廣大青年的曆史責任感和奮鬥精神,組織動員廣大青年走在時代前列。要圍繞保持和增強團員先進性這一時代課題,切實增強團員的光榮感,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

  (三)堅持服務青年的工作生命線。以青年為(wei) 中心,從(cong) 青年需要出發,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能力,挖掘服務資源,千方百計為(wei) 青年排憂解難,更多關(guan) 心幫助困難青少年,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使團組織成為(wei) 廣大青年遇到困難時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力量。

  (四)堅持民主集中製。民主集中製是共青團根本的組織原則。要充分發揚民主,尊重團員主體(ti) 地位,切實保障團員的民主權利。要實行正確的集中,加強組織性和紀律性,保證團的決(jue) 議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五)堅持改革創新。落實黨(dang) 對共青團改革的要求,推進組織和工作創新,不斷提高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斷擴大團的工作有效覆蓋麵。基層組織是團的一切工作的基礎。團的領導機關(guan) 要確立基層第一的觀念,發揚務實、求實的作風,深入基層,服務基層,堅持不懈地抓好基層建設,不斷增強基層活力。

  (六)堅持從(cong) 嚴(yan) 治團。要把嚴(yan) 的標準、嚴(yan) 的措施貫穿於(yu) 從(cong) 嚴(yan) 治團全過程和各方麵。堅持依規治團,建立健全團內(nei) 規章製度體(ti) 係。首先從(cong) 團幹部嚴(yan) 起,重點加強對團的領導機關(guan) 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堅決(jue) 反對機關(guan) 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le) 化傾(qing) 向。按照增強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的要求,加強和規範團內(nei) 政治生活,發展積極健康的團內(nei) 政治文化,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中央委員會(hui) 受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中央委員會(hui) 領導,團的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受同級黨(dang) 的委員會(hui) 領導,同時受團的上級組織領導。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受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委托領導中國少年先鋒隊的工作。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是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hui) 的核心團體(ti) 會(hui) 員,發揮主導作用。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下,指導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hui) 開展工作。

  第一章 團員

  第一條 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ge) 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jue) 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

  團員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擔任團內(nei) 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

  團員加入共產(chan) 黨(dang) 以後仍保留團籍,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在團內(nei) 擔任職務,不再保留團籍。

  第二條 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yi) 務:

  (一)努力學習(xi) 馬克思列寧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學習(xi) 團的基本知識,學習(xi) 科學、文化、法律和業(ye) 務知識,不斷提高為(wei) 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chuan) 、執行黨(dang) 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xi) 、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hui) 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jue) 議,發揚社會(hui) 主義(yi) 新風尚,積極參加誌願服務,實踐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和社會(hui) 主義(yi) 榮辱觀,提倡共產(chan) 主義(yi) 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chuan) 統美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wei) 保護國家財產(chan) 和人民群眾(zhong) 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鬥爭(zheng) 。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義(yi) 務。

  (五)虛心向人民群眾(zhong) 學習(xi) ,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yu) 揭露和糾正錯誤言行,勇於(yu) 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第三條 團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guan) 會(hui) 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nei) 有選舉(ju) 權、被選舉(ju) 權和表決(jue) 權。

  (三)在團的會(hui) 議和團的媒體(ti) 上,參加關(guan) 於(yu) 團的工作和青年關(guan) 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guan) 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jue) 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jue) 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hui) 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wei) 其作證和辯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hui) 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guan) 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複。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ge) 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第四條 發展團員,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yan) 格履行下列手續:

  (一)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兩(liang) 名團員作介紹人。

  (二)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向團的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曆。

  (三)要求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hui) 提出申請,填寫(xie) 入團誌願書(shu) ,經支部大會(hui) 討論通過和上級委員會(hui) 批準,才能成為(wei) 團員。被批準入團的青年從(cong) 支部大會(hui) 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第五條 新團員必須參加入團儀(yi) 式,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誓詞如下:我誌願加入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堅決(jue) 擁護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jue) 議,履行團員義(yi) 務,嚴(yan) 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xi) ,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wei) 共產(chan) 主義(yi) 事業(ye) 而奮鬥。

  第六條 團員由一個(ge) 基層組織轉移到另一個(ge) 基層組織,必須及時辦理組織關(guan) 係轉接手續。

  第七條 對於(yu) 模範履行團員義(yi) 務、在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和保衛祖國的事業(ye) 中有顯著成績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

  獎勵分為(wei) :通報表揚,由團的中央、省、市、縣級委員會(hui) 和基層團委授予優(you) 秀共青團員稱號。

  第八條 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支部委員會(hui) 遞交書(shu) 麵報告,由支部大會(hui) 決(jue) 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hui) 備案。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ge) 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ge) 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wei) 是自行脫團。團員自行脫團,應由支部大會(hui) 決(jue) 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hui) 批準。

  第九條 團的組織和團員應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團員證。

  第二章 團的組織製度

  第十條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是按照民主集中製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ti) 。團的民主集中製的基本原則是:

  (一)團員個(ge) 人服從(cong) 組織,少數服從(cong) 多數,下級組織服從(cong) 上級組織。

  (二)團的全國領導機關(guan) ,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hui) 和它產(chan) 生的中央委員會(hui) 。地方各級團的領導機關(guan) ,是同級團的代表大會(hui) 和它產(chan) 生的團的委員會(hui) ,團的各級委員會(hui) 向同級代表大會(hui) 負責並報告工作。

  (三)團的各級領導機關(guan) ,除它們(men) 派出的代表機關(guan) 外,都由選舉(ju) 產(chan) 生。

  (四)團的各級領導機關(guan) 應當經常聽取並認真處理下級組織和團員的意見;團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jue) 自己職責範圍內(nei) 的問題。團的各級組織要使團員對團內(nei) 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yu) 。

  (五)團的各級委員會(hui) 實行集體(ti) 領導和個(ge) 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

  第十一條 團的各級委員會(hui) 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適當的工作部門。團的縣級以上各級委員會(hui) 可以派出代表機關(guan) 。

  在團的各級代表大會(hui) 閉會(hui) 期間,同級黨(dang) 的組織和上級團的組織認為(wei) 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指派團組織的負責人。

  第十二條 團的各級代表大會(hui) 的代表和委員會(hui) 的產(chan) 生,要體(ti) 現選舉(ju) 人的意誌。選舉(ju) 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的產(chan) 生要廣泛發揚民主,候選人名單要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於(yu) 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ju) 辦法進行選舉(ju) ,也可以采用差額選舉(ju) 辦法進行預選,產(chan) 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等額正式選舉(ju) 。選舉(ju) 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ge) 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ge) 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ju) 人選舉(ju) 或不選舉(ju) 某個(ge) 人。

  團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hui) 委員、候補委員中的專(zhuan) 職團幹部調離團的崗位,其委員或候補委員的職務自行卸免。委員缺額由候補委員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卸免和遞補須經全會(hui) 確認。

  第十三條 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上委員會(hui) 在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hui) 議,討論和決(jue) 定需要由代表大會(hui) 解決(jue) 的重大問題。代表會(hui) 議可以調整和增選委員會(hui) 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委員會(hui) 委員和候補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該級代表大會(hui) 選出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代表會(hui) 議代表的名額和產(chan) 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hui) 議的委員會(hui) 決(jue) 定。

  第十四條 有關(guan) 全團性的工作,由團的中央委員會(hui) 作出決(jue) 定,統一部署。

  各級團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chuan) 工具,必須宣傳(chuan) 黨(dang) 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宣傳(chuan) 團的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jue) 議與(yu) 工作任務,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章 團的中央組織

  第十五條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hui) 每五年舉(ju) 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hui) 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ju) 行。

  全國代表大會(hui) 代表的名額及產(chan) 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hui) 決(jue) 定。

  第十六條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hui) 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準中央委員會(hui) 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jue) 定全團的工作方針、任務和有關(guan) 重大事項;

  (三)修改團的章程;

  (四)選舉(ju) 中央委員會(hui) 。

  在全國代表大會(hui) 閉會(hui) 期間,中央委員會(hui) 執行全國代表大會(hui) 的決(jue) 議,領導團的全部工作。

  第十七條 團的中央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選舉(ju) 常務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hui) ;選舉(ju) 第一書(shu) 記一人和書(shu) 記若幹人,組成書(shu) 記處。中央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由常務委員會(hui) 召集,每年至少舉(ju) 行一次。在中央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和常務委員會(hui) 閉會(hui) 期間,書(shu) 記處行使中央委員會(hui) 的職權。

  第四章 團的地方組織、解放軍(jun) 和武警部隊中團的組織

  第十八條 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hui) ,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hui) ,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hui) ,每五年舉(ju) 行一次,一般在同級黨(dang) 的代表大會(hui) 後一年內(nei) 舉(ju) 行。

  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hui) 由同級團的委員會(hui) 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同級黨(dang) 的委員會(hui) 和團的上級委員會(hui) 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ju) 行。

  第十九條 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hui) 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準同級委員會(hui) 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jue) 定本地區團的工作任務和有關(guan) 重要事項;

  (三)選舉(ju) 同級委員會(hui) ;

  (四)選舉(ju) 出席上一級團的代表大會(hui) 的代表。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hui) 在代表大會(hui) 閉會(hui) 期間,執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和同級團的代表大會(hui) 的決(jue) 議,領導本地方團的工作,定期向上級團的委員會(hui) 報告工作。

  第二十條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選舉(ju) 各該級委員會(hui) 的常務委員會(hui) 和書(shu) 記、副書(shu) 記。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由常務委員會(hui) 召集,每年至少舉(ju) 行一次。在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閉會(hui) 期間,由常務委員會(hui) 行使委員會(hui) 的職權。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hui) 的組成,必須經同級黨(dang) 的委員會(hui) 和上級團的委員會(hui) 批準。

  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團的工作,是解放軍(jun) 和武警部隊政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中央軍(jun) 事委員會(hui) 領導。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團的組織,在本單位黨(dang) 組織的領導下,根據團的章程、《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政治工作條例》和有關(guan) 規定進行工作。

  第五章 團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二條 企業(ye) 、農(nong) 村、機關(guan) 、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hui) 組織、人民解放軍(jun) 連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團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建立團的基層組織。

  團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團員人數,經上級團的委員會(hui) 批準,分別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hui) 、總支部委員會(hui) 、支部委員會(hui) 。

  在基層委員會(hui) 、總支部下建立支部。工作需要的,在基層委員會(hui) 下也可以建立總支部。在一個(ge) 支部內(nei) 可以分若幹個(ge) 小組。

  支部委員會(hui) 、總支部委員會(hui) 由團員大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每屆任期兩(liang) 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學校學生支部委員會(hui) 每屆任期一年。基層委員會(hui) 由團員大會(hui) 或代表大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與(yu) 同級黨(dang) 的委員會(hui) 任期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條 團的基層組織設置應從(cong) 實際出發,可以不完全與(yu) 黨(dang) 組織和行政建製對應。適應街道社區、非公有製經濟組織、社會(hui) 組織等單位和領域的特點,適應團員青年流動和分布聚集的特點,靈活設置團的組織。

  第二十四條 團的基層組織是團的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應該充分發揮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xi) 馬克思列寧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學習(xi) 黨(dang) 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xi) 團章和團的基本知識,學習(xi) 科學、文化、法律和業(ye) 務。

  (二)宣傳(chuan) 、執行黨(dang) 和團組織的指示和決(jue) 議,參與(yu) 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積極創先爭(zheng) 優(you) ,團結帶領青年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hui) 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作貢獻。

  (三)教育團員和青年學習(xi) 革命前輩,繼承黨(dang) 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發揚社會(hui) 主義(yi) 道德風尚,弘揚網上主旋律,樹立與(yu) 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發展相適應的新觀念,自覺抵製不良傾(qing) 向,堅決(jue) 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wei) 作鬥爭(zheng) 。

  (四)了解和反映團員與(yu) 青年的思想、要求,維護他們(men) 的權益,關(guan) 心他們(men) 的學習(xi) 、工作、生活和休息,開展文化、娛樂(le) 、體(ti) 育活動。

  (五)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yang) 教育,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

  (六)對團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健全團的組織生活,落實“三會(hui) 兩(liang) 製一課”製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yi) 務,保障團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表彰先進,執行團的紀律。

  (七)對團員進行黨(dang) 的基本知識教育,推薦優(you) 秀團員作黨(dang) 的發展對象;發現和培養(yang) 青年中的優(you) 秀人才,推薦他們(men) 進入更重要的生產(chan) 和工作崗位。

  第二十五條 團支部是團的基礎組織,擔負直接教育團員、管理團員、監督團員和組織青年、宣傳(chuan) 青年、凝聚青年、服務青年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 對工作活躍、成績顯著的團的基層組織,上級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

  獎勵分為(wei) :通報表揚,由團的中央、省、市、縣級委員會(hui) 和基層團委授予五四紅旗團組織稱號。

  第六章 團的幹部

  第二十七條 團的幹部是團的工作的骨幹,必須堅定理想信念、心係廣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錘煉優(you) 良作風。共青團要貫徹黨(dang) 管幹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wei) 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ye) 為(wei) 上、公道正派,在“保留骨幹、以資熟手”的同時,注重培養(yang) 選拔優(you) 秀年輕幹部,努力實現團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zhuan) 業(ye) 化,建設符合群團組織特點、充滿生機活力的團幹部隊伍。

  第二十八條 團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做到忠誠幹淨擔當,信念堅定、為(wei) 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yu) 擔當、清正廉潔,做團員和青年的表率,模範地履行團員的各項義(yi) 務,刻苦學習(xi) 、勤奮工作、勇於(yu) 創造、自覺奉獻,做黨(dang) 放心、青年滿意的幹部。

  (一)政治上要堅強。具有相應的馬克思列寧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水平,帶頭貫徹落實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高揚理想旗幟,堅持講學習(xi) 、講政治、講正氣,堅決(jue) 執行黨(dang) 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誌改革開放,獻身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事業(ye) 。

  (二)學習(xi) 要刻苦。帶頭學習(xi) 政治、經濟、文化、曆史、法律、科學技術和現代管理知識,向書(shu) 本學習(xi) ,向實踐學習(xi) ,向青年學習(xi) ,努力提高青年群眾(zhong) 工作本領,不斷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奮。有強烈的革命事業(ye) 心和責任感,勤於(yu) 思考,勇於(yu) 創新,知難而進,積極主動地在青年中開展工作,努力做出實績。

  (四)作風要嚴(yan) 實。朝氣蓬勃,實事求是,發揚民主,敢想敢幹,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享樂(le) 主義(yi) 和奢靡之風,帶頭直接聯係青年,熱心為(wei) 青年服務,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顧全大局,公道正派,團結同誌,助人為(wei) 樂(le) ,誠實謙虛,清正廉潔,有自我批評精神,自覺接受團員和青年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團的各級組織負有協助黨(dang) 管理團幹部的責任。要加強對團幹部的選拔、培養(yang) 和管理,拓寬幹部來源渠道,注重在經濟社會(hui) 發展最需要的地方、基層一線和困難艱苦的地方鍛煉幹部;建立正規的培訓製度,辦好各級團校,突出政治培訓,建設黨(dang) 在青年工作領域特色鮮明的政治學校;建立和健全團幹部的考核、監督和問責製度;主動向有關(guan) 黨(dang) 委和團委推薦下級或同級團組織負責人人選,對團幹部的調動提出建議。

  團的各級組織要關(guan) 心團幹部的工作、學習(xi) 、生活和休息,努力幫助他們(men) 解決(jue) 實際問題,積極為(wei) 他們(men) 的成長和轉業(ye) 創造條件。

  對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團幹部,團的組織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條 團幹部要認真了解黨(dang) 組織工作全局,主動匯報團的工作情況,積極負責地發表意見,結合團的工作實際,創造性地完成黨(dang) 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七章 團的紀律

  第三十一條 團的紀律是團的各級組織和全體(ti) 團員必須遵守的行為(wei) 規則,是維護團在黨(dang) 領導下的團結統一、完成黨(dang) 賦予的職責使命的保證。團組織必須嚴(yan) 格執行和維護團的紀律,共青團員必須自覺接受團的紀律的約束。

  第三十二條 對於(yu) 違反團的紀律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yan) 重的,給以紀律處分。

  第三十三條 對團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yan) 重警告、撤銷團內(nei) 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wei) 六個(ge) 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ju) 權、被選舉(ju) 權和表決(jue) 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複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第三十四條 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hui) 討論通過,報團的基層委員會(hui) 批準;批準後,報同級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備案。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團的委員會(hui) 有權直接決(jue) 定給團員以紀律處分;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複雜,或對團員給以開除團籍的處分的,必須經團的省級或中央委員會(hui) 批準。

  第三十五條 團的組織對團員作出處分決(jue) 定,必須嚴(yan) 肅慎重,實事求是。支部大會(hui) 在討論決(jue) 定對團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參加,認真聽取本人的意見;決(jue) 定後本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有關(guan) 團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於(yu) 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第三十六條 團組織在維護團的紀律方麵失職的,上級團的委員會(hui) 應當對其問責。

  第八章 團旗、團徽、團歌

  第三十七條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團旗旗麵為(wei) 紅色,象征革命勝利;左上角綴黃色五角星,周圍環繞黃色圓圈,象征中國青年一代緊密團結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周圍。

  第三十八條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團徽的內(nei) 容為(wei) 團旗、齒輪、麥穗、初升的太陽及其光芒,寫(xie) 有“中國共青團”五字的綬帶。它象征著共青團在馬克思列寧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的光輝照耀下,團結各族青年,朝著黨(dang) 所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

  第三十九條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團歌為(wei) 《光榮啊,中國共青團》。

  第四十條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的團旗、團徽、團歌是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的象征和標誌。要按照規定製作和使用團旗、團徽、團歌。

  第九章 團的經費

  第四十一條 團的經費來源主要是:團員交納的團費、黨(dang) 和政府以及企事業(ye) 單位關(guan) 於(yu) 青少年事業(ye) 的經費和團的工作經費、正當的社會(hui) 資助和團組織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條 團費的交納和管理使用辦法由中央委員會(hui) 統一規定。

  第十章 團同少年先鋒隊的關(guan) 係

  第四十三條 中國少年先鋒隊是中國少年兒(er) 童的群團組織,是少年兒(er) 童學習(x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和共產(chan) 主義(yi) 的學校,是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和共產(chan) 主義(yi) 的預備隊。共青團要發揚“全團帶隊”的傳(chuan) 統,健全少先隊組織的各級工作機構,加強少先隊組織建設,支持少先隊創造性地開展組織教育、自主教育、實踐活動,保護和關(guan) 心少年兒(er) 童的成長,堅持以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和共產(chan) 主義(yi) 精神教育少年兒(er) 童,引導他們(men) 聽黨(dang) 的話,好好學習(xi) ,天天向上,從(cong) 小學習(xi) 做人、從(cong) 小學習(xi) 立誌、從(cong) 小學習(xi) 創造,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hui) 主義(yi) ,鍛煉身體(ti) ,培養(yang) 能力,學習(xi) 和實踐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努力成長為(wei) 擔當民族複興(xing) 大任的時代新人,做共產(chan) 主義(yi) 事業(ye) 的接班人。

  中學共青團組織應加強對少先隊員入團前的培養(yang) 教育,少先隊組織應積極推薦優(you) 秀少先隊員作團的發展對象。

  第四十四條 團的組織選派優(you) 秀團員或者聘請思想進步、作風正派、知識豐(feng) 富、熱愛少年兒(er) 童的教師、先進人物以及其他人員,擔任少年先鋒隊的輔導員,並從(cong) 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關(guan) 心他們(men) ,幫助他們(men) 不斷提高政治和業(ye) 務水平。對有顯著成績的輔導員和少先隊工作者,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發布時間:2018年07月02日 16:07 來源:中國青年網 編輯:石光輝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