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zhuan) 題: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學習(xi) 問答
四、“四個(ge) 全麵”擘宏圖——關(guan) 於(y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戰略布局
40.為(wei) 什麽(me) 說“黨(dang) 大還是法大”是個(ge) 偽(wei) 命題?
在推進全麵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有些人會(hui) 產(chan) 生這樣的疑惑: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是領導核心,但又強調憲法法律至上,那麽(me) 黨(dang) 的領導和法治之間到底是什麽(me) 關(guan) 係?有人就此提出所謂“黨(dang) 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少數人別有用心地炒作這一命題,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實質是把黨(dang) 的領導和法治割裂開來、對立起來,最終達到否定、取消黨(dang) 的領導,否定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目的。這種觀點在思想上是錯誤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險的。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一針見血地指出:“‘黨(dang) 大還是法大’是一個(ge) 政治陷阱,是一個(ge) 偽(wei) 命題。”在這個(ge) 問題上,我們(men) 決(jue) 不能含糊其詞、語焉不詳,必須講清楚、講透徹,做到正本清源、明辨是非。
黨(dang) 和法、黨(dang) 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黨(dang) 和法的關(guan) 係是一個(ge) 根本問題,法是黨(dang) 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ti) 現,黨(dang) 既領導人民製定憲法法律,也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dang) 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nei) 活動。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黨(dang) 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dang) 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麵,是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這一論斷抓住了黨(dang) 和法關(guan) 係的要害。依法治國是我們(men) 黨(dang) 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wei) 黨(dang) 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men) 黨(dang) 提出來的,黨(dang) 一直帶領人民深入推進依法治國,善於(yu) 通過黨(dang) 的政策指導國家立法、執法、司法活動,國家和社會(hui) 生活法治化有序推進。曆史和實踐證明,黨(dang) 和法的關(guan) 係處理得好,則法治興(xing) 、黨(dang) 興(xing) 、國家興(xing) ;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dang) 衰、國家衰。當年,蘇共垮台和蘇聯解體(ti) 的一個(ge) 重要原因,就是在西方勢力的鼓動下,蘇聯從(cong) 憲法中取消了堅持蘇共領導地位的第六條,結果是蘇共領導成了“違憲”,最後隻能解散,導致亡黨(dang) 亡國。這個(ge) 教訓極其深刻。在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法治必須堅持黨(dang) 的領導,黨(dang) 的領導必須依靠法治。黨(dang) 和法不存在誰大誰小的問題,不能簡單比較。
黨(dang) 和法的關(guan) 係是政治和法治關(guan) 係的集中反映。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不同性質的政治製度決(jue) 定了不同形態的法治體(ti) 係。我國是人民民主專(zhuan) 政的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黨(dang) 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之魂,這是我們(men) 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yi) 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離開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我們(men) 推進全麵依法治國,絕不是要虛化、弱化甚至動搖、否定黨(dang) 的領導,而是為(wei) 了進一步鞏固黨(dang) 的執政地位、改善黨(dang) 的執政方式、提高黨(dang) 的執政能力,保證黨(dang) 和國家長治久安。對於(yu) 那些故意“挖坑”、“設陷阱”的形形色色論調,一定要有戰略定力,旗幟鮮明地宣示政治立場、表明政治態度。要始終堅持在黨(dang) 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加強黨(dang) 對全麵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三統一”、“四善於(yu) ”,健全黨(dang) 領導全麵依法治國的製度和工作機製,推進黨(dang) 的領導製度化法治化,通過法治保障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
我們(men) 說不存在“黨(dang) 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dang) 作為(wei) 一個(ge) 執政整體(ti) 而言的,是指黨(dang) 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ti) 到每個(ge) 黨(dang) 政組織、每個(ge) 領導幹部,就必須服從(cong) 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dang) 自居,就不能把黨(dang) 的領導作為(wei) 個(ge) 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這個(ge) 界線一定要劃分清楚。如果說“黨(dang) 大還是法大”是一個(ge) 偽(wei) 命題,那麽(me) 對各級黨(dang) 政組織、各級領導幹部來說,“權大還是法大”則是一個(ge) 真命題。縱觀人類政治文明史,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各級黨(dang) 政組織、各級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是黨(dang) 和人民賦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為(wei) 所欲為(wei) 、隨心所欲的。要把厲行法治作為(wei) 治本之策,把權力運行的規矩立起來、講起來、守起來,真正做到誰把法律當兒(er) 戲,誰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後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後身。”領導幹部具體(ti) 行使黨(dang) 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司法權,是全麵依法治國的關(guan) 鍵。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以實際行動帶動全社會(hui) 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精神,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文化,不斷增強人民群眾(zhong) 對法律的內(nei) 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使全體(ti) 人民都成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知識鏈接
“三統一”、“四善於(yu) ”
把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統一起來,把黨(dang) 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guan) 、審判機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dang) 領導人民製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dang) 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nei) 活動統一起來。
善於(yu) 使黨(dang) 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wei) 國家意誌,善於(yu) 使黨(dang) 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wei) 國家政權機關(guan) 的領導人員,善於(yu) 通過國家政權機關(guan) 實施黨(dang) 對國家和社會(hui) 的領導,善於(yu) 運用民主集中製原則維護黨(dang) 和國家權威、維護全黨(dang) 全國團結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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