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煉成鋼|“經濟特區”終於拿到了“身份證”!

來源:中央黨(dang) 史和文獻研究院網站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廣東(dong) 省委、福建省委的報告,決(jue) 定在深圳、珠海劃出部分地區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將“出口特區”定名為(wei) “經濟特區”。同年8月,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五次會(hui) 議作出決(jue) 定,批準廣東(dong) 、福建兩(liang) 省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設置經濟特區,並通過了《廣東(dong) 省經濟特區條例》。經濟特區建設正式通過立法程序確定下來,大規模的經濟特區建設正式拉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