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個瞬間說百年】1955,打破外交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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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wei) 了給國內(nei) 建設創造有利的國際和平環境,黨(dang) 要求在外交方麵展開積極的工作和鬥爭(zheng) 。

  為(wei) 發展同新興(xing) 民族獨立國家尤其是鄰近的民族獨立國家的關(guan) 係,1953年12月,我國政府在同印度就兩(liang) 國間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印度與(yu) 中國西藏地方關(guan) 係問題的談判中,首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其表述後來確定為(wei) :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nei) 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朝鮮停戰以後,亞(ya) 洲的緊張局勢有所緩和。但是,美國不僅(jin) 不想從(cong) 朝鮮半島撤軍(jun) ,和平解決(jue) 朝鮮問題,而且其海軍(jun) 艦隊繼續盤踞在台灣海峽,幹涉中國內(nei) 政,並企圖從(cong) 印度支那地區扼製中國。這種保持國際緊張局勢的做法,是不得人心的。1954年4月,由中國、美國、蘇聯、英國、法國及有關(guan) 國家外長參加的討論朝鮮問題和印度支那問題的會(hui) 議在瑞士日內(nei) 瓦召開。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以五大國之一的身份參加討論國際問題的重要會(hui) 議。會(hui) 議期間,周恩來率領的中國代表團進行了卓越的外交斡旋,促使會(hui) 議達成恢複印度支那和平的協議,法國從(cong) 越南、老撾、柬埔寨撤軍(jun) ,並確認三國的民族獨立地位。日內(nei) 瓦會(hui) 議的成功,使亞(ya) 洲局勢和國際局勢進一步緩和,增強了我國南部邊境的安全。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在日內(nei) 瓦會(hui) 議休會(hui) 期間,周恩來應邀訪問印度和緬甸。訪印期間,經雙方磋商後發表的《中印兩(liang) 國總理聯合聲明》載入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指出:“這些原則不僅(jin) 適用於(yu) 各國之間,而且適用於(yu) 一般國際關(guan) 係之中”。隨後,在訪問緬甸期間,周恩來又與(yu) 吳努簽署了《中緬兩(liang) 國總理聯合聲明》,雙方同意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指導中緬關(guan) 係的原則,並共同倡議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wei) 指導一般國際關(guan) 係的原則。

周恩來在萬(wan) 隆會(hui) 議上發言。新華社圖片

  在亞(ya) 洲、非洲民族解放運動高漲的形勢下,1955年4月,亞(ya) 非29個(ge) 國家政府首腦在印度尼西亞(ya) 萬(wan) 隆舉(ju) 行會(hui) 議。周恩來率中國代表團出席會(hui) 議,在會(hui) 上鮮明提出“求同存異”的方針,呼籲各國撇開分歧,為(wei) 反對殖民主義(yi) 的共同利益而加強團結合作,受到與(yu) 會(hui) 各國的讚同,打開了中國與(yu) 亞(ya) 非國家廣泛交往的大門。會(hui) 議通過的《亞(ya) 非會(hui) 議最後公報》吸收了中國代表團的建議,形成和平共處、友好合作的十項原則。

會(hui) 議期間,周恩來總理(左一)和印度總理尼赫魯(左三)、緬甸總理吳努(左四)交談。新華社圖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自1953年底提出後,其文字幾經斟酌,直至1955年萬(wan) 隆會(hui) 議才最後確定。萬(wan) 隆會(hui) 議通過的處理國際關(guan) 係的十項原則,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引申和發展。

會(hui) 議期間,周恩來總理同巴基斯坦總理穆罕默德·阿裏及夫人在一起。新華社圖片

  周恩來在萬(wan) 隆會(hui) 議上的表現,使得很多亞(ya) 非國家了解了社會(hui) 主義(yi) 的中國。在亞(ya) 非會(hui) 議後,中國的和平外交不斷取得新的進展。至1959年,中國先後與(yu) 挪威、荷蘭(lan) 、南斯拉夫、阿富汗、尼泊爾、埃及、敘利亞(ya) 、也門、錫蘭(lan) 等國建立了大使級外交關(guan) 係,同芬蘭(lan) 、瑞士、丹麥由公使級升格為(wei) 大使級外交關(guan) 係。從(cong) 日內(nei) 瓦到萬(wan) 隆會(hui) 議表明,新中國在國際上的地位日益提高,在世界舞台上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黨(dang) 史學習(xi) 教育專(zhuan) 題

發布時間:2021年05月02日 09:32 來源:新華社 編輯:宿黨輝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