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ge) 人和組織發現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舉(ju) 報指南
一、受理範圍
國家安全機關(guan) 舉(ju) 報受理平台主要受理涉嫌違反國家法律,從(cong) 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的情況線索舉(ju) 報,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wei) :
1.勾結外國,或與(yu) 境外機構、組織、個(ge) 人相勾結,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
2.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與(yu) 境外機構、組織、個(ge) 人相勾結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3.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luan) 或者武裝暴亂(luan) 的;策動、脅迫、勾引、收買(mai) 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luan) 或者武裝暴亂(luan) 的;
4.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
5.境內(nei) 外機構、組織或者個(ge) 人資助境內(nei) 組織或者個(ge) 人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6.投敵叛變的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
7.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
8.為(wei) 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mai) 、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
9.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jun) 用物資資敵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的間諜行為(wei) :
1.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nei) 外機構、組織、個(ge) 人與(yu) 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2.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3.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ge) 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nei) 機構、組織、個(ge) 人與(yu) 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mai) 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mai) 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4.為(wei) 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5.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規定的間諜行為(wei) 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wei) :
1.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
2.組織、策劃、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
3.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製作、傳(chuan) 播、出版危害國家安全的音像製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4.利用設立社會(hui) 組織或者企業(ye) 事業(ye) 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組織、利用邪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製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
8.境外個(ge) 人違反有關(guan) 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hui) 見境內(nei) 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wei) 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wei) 重大嫌疑的人員的。
其他違法行為(wei) :
1.非法持有屬於(yu) 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
2.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zhuan) 用間諜器材的;
3.冒充國家安全機關(guan) 工作人員或國家安全機關(guan) 工作關(guan) 係人,或偽(wei) 造國家安全機關(guan) 工作文件、證件等進行招搖撞騙的;
4.法律規定國家安全機關(guan) 管轄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舉(ju) 報流程
1.平台提供實名和匿名舉(ju) 報方式,為(wei) 了更好的受理舉(ju) 報信息,建議進行實名舉(ju) 報。
2.舉(ju) 報人點擊首頁中“我要舉(ju) 報”圖標,按照提示填寫(xie) 舉(ju) 報人及舉(ju) 報信息(帶有“*”的為(wei) 必填項目)等相關(guan) 內(nei) 容進行提交。
3.若無法提交,請返回檢查帶有“*”的必填項目是否填寫(xie) 完整,或是否已提交超過三次,確定無誤後請再次提交。
4.舉(ju) 報人提交成功後將自動生成舉(ju) 報編碼,此編碼唯一且無法反複獲取,請妥善留存編碼信息,以便查詢舉(ju) 報處理情況。
5.舉(ju) 報查詢。點擊【舉(ju) 報查詢】圖標輸入編碼,查詢舉(ju) 報信息處理情況。
6.如果您想與(yu) 國家安全機關(guan) 交流或對本平台有任何意見建議,可點擊【聯係我們(men) 】圖標。
7.舉(ju) 報流程圖如下:
三、注意事項
1.舉(ju) 報人所反映問題應當客觀真實。對借舉(ju) 報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或以舉(ju) 報為(wei) 名製造事端,幹擾國家安全機關(guan) 正常工作的,依照相關(guan) 規定嚴(yan) 肅處理;情節嚴(yan) 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為(wei) 保障舉(ju) 報人的合法權益,限製惡意重複舉(ju) 報,提高網上舉(ju) 報的運行效益,每位舉(ju) 報人24小時內(nei) 最多舉(ju) 報3次,超過3次將無法舉(ju) 報成功。
四、其他舉(ju) 報途徑
公民發現或知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除通過本平台進行舉(ju) 報外,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舉(ju) 報:
1.撥打國家安全機關(guan) “12339”舉(ju) 報電話舉(ju) 報;
2.前往北京市東(dong) 城區前門東(dong) 大街9號進行舉(ju)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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