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431項行政執法權賦予街道鄉鎮:放得下接得住 效率高幹勁足

基層減負進行時·讓幹部有更多時間精力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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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zhuan) 欄:為(wei) 基層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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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wei) 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力量向基層延伸、下沉,北京市將431項行政執法職權下放至街道鄉(xiang) 鎮,組建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為(wei) 基層幹部創造更加充分、高效的幹事條件,既提高了執法效率,也方便了群眾(zhong) 生活。

  7月1日起,原來由北京市、區相關(guan) 部門行使的431項行政執法職權開始下放至街道辦事處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並由其依法行使與(yu) 之相關(guan) 的行政檢查權,實行綜合執法。

  據介紹,此次下放的431項行政執法職權,主要聚焦社會(hui) 焦點、群眾(zhong) 痛點、基層難點,既要解決(jue) 長期困擾基層幹部的“看得見卻管不著”難題,又要持續向基層放權賦能,確保權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相關(guan) 職權下放至街道鄉(xiang) 鎮,簡化執法流程,及時回應訴求

  “您好,我們(men) 是天橋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對您這裏發現的違反《北京市控製吸煙條例》相關(guan) 行為(wei) 進行處罰。”7月1日,北京市西城區天橋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正式掛牌成立。依據《北京市控製吸煙條例》,隊長王震開出了第一張罰單。

  當天,執法隊員在巡查中發現,北緯路南側(ce) 的一家湘菜館內(nei) 有顧客抽煙,隨即上前勸阻,並行使了室內(nei) 控煙處罰權。

  過去,按照規定,市、區兩(liang) 級衛生健康部門履行控煙職責,受理違法吸煙的舉(ju) 報投訴,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wei) 。雖然控煙條例也規定,鄉(xiang) 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本轄區內(nei) 的控製吸煙工作,但卻並未賦予鄉(xiang) 鎮和街道對違法行為(wei) 的執法權。

  區衛健部門轄區麵積大、執法力量有限,很難及時發現違法行為(wei) 並進行處罰。而街道、鄉(xiang) 鎮工作人員發現違法行為(wei) 時,卻又無權處罰,導致“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

  “這次將一些權力賦予街道鄉(xiang) 鎮,就是聚焦社會(hui) 焦點、群眾(zhong) 痛點、基層難點。”北京市委編辦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

  “現在我們(men) 可以直接行使行政處罰權,大大簡化了執法流程,提高了執法效率。”王震介紹。而對群眾(zhong) 來說,問題解決(jue) 更快、更直接了,涉及街道轄區內(nei) 的舉(ju) 報問題,街道的行政執法隊伍就能及時回應訴求。

  加強業(ye) 務指導,培訓基層執法,確保把下放的權力行使好

  7月3日上午,海澱區花園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對大運村東(dong) 側(ce) 及大運村足球場北側(ce) 1000餘(yu) 平方米違法建設進行了拆除。

  以前,街道執法隊是區城管執法局的派出機構,對執法的合規性審查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改革後,街道辦事處、鄉(xiang) 鎮政府成為(wei) 執法主體(ti) ,綜合行政執法隊成為(wei) 其管理的行政執法機構。

  “執法前,我們(men) 對房屋和院落屬性、建設時間以及土地性質等方麵進行了充分調查,夯實了拆違的法律依據,確保整頓行動取得預期成效。”花園路街道綜合執法隊副隊長王磊說,對他們(men) 而言,這既是賦權,更是責任。

  權力“放得下”,基層還得“接得住”。在海澱區,城管執法部門的部分職權下放後,區城管局將繼續加強業(ye) 務指導、工作協調、任務統籌,確保下放的所有職權各街道鄉(xiang) 鎮能行使得好,更高效解決(jue) 轄區群眾(zhong) 訴求。

  海澱區生態環境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此次共有涉及大氣、噪聲汙染防治方麵的4項職權下放街道鄉(xiang) 鎮。“噪音擾民十分常見,但如何對違法行為(wei) 進行判定和處罰,也考驗著基層執法者的能力。”

  為(wei) 此,今年6月份,海澱區生態環境局通過線上視頻直播的方式,組織開展下沉行政執法職權培訓會(hui) ,向各街道鄉(xiang) 鎮綜合行政執法隊詳細講解了執法要點、執法依據、典型案例等,幫助其依法、規範行使職權,切實提升工作實效。

  與(yu) 此同時,海澱區生態環境局還結合日常執法、全時執法、熱點網格執法等監察執法行動,及時將發現的各類生態環境問題移交街道鄉(xiang) 鎮處理,加強執法經驗方麵的溝通聯絡,幫助其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明確各方職責,建立配套共享機製,及時補充基層綜合執法力量

  據了解,此次北京向街道鄉(xiang) 鎮下放行政執法權後,由街道鄉(xiang) 鎮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共332項、行政強製權20項,由區級和街道鄉(xiang) 鎮共同行使的行政處罰權59項,由市、區和街道鄉(xiang) 鎮共同行使的行政處罰權17項、行政強製權3項。

  對此,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董文勇認為(wei) ,“強調綜合執法並不是要取消或削弱專(zhuan) 業(ye) 執法,而是街道辦事處、鄉(xiang) 鎮政府與(yu) 區有關(guan) 部門要在各自權限內(nei) 行使行政執法職權。”

  在職權下放的同時,北京還明確了市級主管部門及其職責、健全街道鄉(xiang) 鎮法製機構、建立執法信息共享機製等。具體(ti) 來說,各區將建立各級各部門之間的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機製,實現執法對象基本信息、管理信息和行業(ye) 信息共享,同時,區有關(guan) 部門則加強業(ye) 務指導、協助開展執法,提供技術支持。

  針對一些重大複雜案件,北京市委編辦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街道鄉(xiang) 鎮可以報請區政府指定原下放職權的區執法部門管轄。另一方麵,區政府認為(wei) 案件重大複雜或街道鄉(xiang) 鎮承辦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也可以指定原下放職權的區執法部門管轄。

  為(wei) 避免職權下放之後,相應的資源跟不上,出現加劇基層負擔的情況,北京及時補充基層綜合執法隊伍人員力量,嚴(yan) 禁隨意抽調、借調基層執法人員,除必要崗位外,盡量安排執法人員到一線從(cong) 事執法工作。同時,在完善基層綜合執法相關(guan) 管理製度、建立基層綜合執法協調配合機製方麵也采取了相應的配套措施。“由於(yu) 有黨(dang) 建引領‘街鄉(xiang) 吹哨、部門報到’的改革經驗做支撐,這些舉(ju) 措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資源不足的問題,保障了基層執法依法科學有序。”董文勇說。

發布時間:2020年08月24日 07:31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田延華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