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采取六項舉措克服疫情影響兜底脫貧攻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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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jue)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截至今年一季度,遼寧省民政廳累計為(wei) 全省城鄉(xiang) 低保對象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3.13億(yi) 元,惠及99.02萬(wan) 人。

  為(wei)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遼寧省民政廳密切關(guan) 注社會(hui) 救助對象動態,簡化社會(hui) 救助申辦流程,開通社會(hui) 救助求助熱線電話,暢通社會(hui) 救助求助渠道,確保城鄉(xiang) 困難群眾(zhong) 、新冠肺炎患者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調整低保對象定期核查期限暫停大規模統一核查

  省民政廳及時調整管理方式,結合全省分區分級精準防控工作,通過電話、微信、上門等多種方式,加強與(yu) 城鄉(xiang) 低保對象、特困供養(yang) 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救助對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的溝通聯係,及時了解相關(guan) 人員身體(ti) 狀況和生活困難,有效保障困難民眾(zhong) 基本生活。同時,各地根據疫情防控需要,調整了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定期核查期限和方式,疫情期間暫不進行大規模的統一核查。

  簡化社會(hui) 救助申辦流程六市實行低保救助網上辦

  簡化社會(hui) 救助申辦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間,全省各地普遍啟動低保救助申請簡化程序,申請人隻需通過微信、郵箱、電話等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供申請要件電子版即可辦理。沈陽、大連、鞍山、本溪、錦州、阜新等六市全麵實行低保救助的網上辦理;鞍山、本溪、遼陽等3市在疫情防控期間率先將低保審批權下放至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保困難群體(ti) 第一時間可以得到及時有效救助。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地普遍取消了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低保審核過程中的入戶調查和民主評議環節。

  取消臨(lin) 時救助戶籍限製一律無差別給予臨(lin) 時救助

  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取消了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者或疑似者的臨(lin) 時救助戶籍限製,不論是本地居民或暫無居住證的外市人員,隻要符合救助條件,一律無差別給予臨(lin) 時救助。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啟用了臨(lin) 時救助備用金,采取“先行救助”的緊急救助程序,確保困難群眾(zhong) 受助及時。

  沈陽大連等市發放一次性補貼惠及60.86萬(wan) 人

  同時,沈陽、大連、本溪、錦州、營口、遼陽、鐵嶺、盤錦等八市對低保對象、特困供養(yang) 人員以及農(nong) 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據需要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直接給予臨(lin) 時救助;丹東(dong) 、盤錦在疫情防控期間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zhong) 一律按最高標準發放臨(lin) 時救助金。

  營口、鐵嶺實行救助上門服務,針對生活采購不便的困難群眾(zhong) ,救助部門人員通過手機、電話方式進行溝通聯係,由當地社區(村)工作人員代購送貨上門,幫助困難群眾(zhong) 及時補充應急食物、生活必需品。丹東(dong) 市為(wei) 全市7.6萬(wan) 城鄉(xiang) 低保對象、特困供養(yang) 人員和孤兒(er) 發放23萬(wan) 個(ge) 一次性個(ge) 人防護口罩。

  沈陽、大連、鞍山、本溪、阜新、遼陽、盤錦等七市和撫順、營口、葫蘆島等三市部分縣區在2020年春節期間為(wei) 低保對象等困難群眾(zhong) 按照每戶200元-1000元不同標準發放了一次性節日生活補貼1.52億(yi) 元,惠及困難群眾(zhong) 60.86萬(wan) 人。

  啟動物價(jia) 聯動機製適當提高價(jia) 格臨(lin) 時補貼標準

  今年以來,各市CPI同比增長幅度或者食品價(jia) 格同比增長幅度達到社會(hui) 救助和保障標準與(yu) 物價(jia) 上漲掛鉤聯動機製啟動條件,省民政廳及時啟動物價(jia) 聯動機製。根據物價(jia) 上漲對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帶來的實際影響情況測算價(jia) 格臨(lin) 時補貼標準,按有關(guan) 政策規定為(wei) 困難群眾(zhong) 發放價(jia) 格臨(lin) 時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在疫情防控期間,可以適當提高價(jia) 格臨(lin) 時補貼標準,加大對低收入群體(ti) 特別是困難群眾(zhong) 的保障力度,確保困難群眾(zhong) 疫情期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最大限度降低救助門檻提高全省農(nong) 村低保標準

  2020年是脫貧攻堅收官之年。圍繞精準實施兜底保障,省民政廳研究製定了脫貧攻堅兜底保障重點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指導各市落實責任,強化措施,繼續調整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贍養(yang) 費認定標準和家庭財產(chan) 限定條件,最大限度降低貧困人口救助門檻,及時把符合條件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低保。

  按照省政府年度工作要求,著手啟動提高全省農(nong) 村低保標準工作,確保各地農(nong) 村低保標準始終保持高於(yu) 扶貧標準。加強與(yu) 扶貧部門信息共享,組織全麵開展排查,對暫時脫貧但不夠穩定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繼續給予12個(ge) 月以上“漸退幫扶”。

發布時間:2020年04月15日 18:51 來源:遼沈智慧黨建雲平台 編輯:楊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