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印發公眾(zhong) 科學戴口罩指引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製發〔2020〕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領導小組、指揮部):
根據當前防控形勢和全麵有序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需要,我們(men) 組織編製了《公眾(zhong) 科學戴口罩指引》。本指引從(cong) 普通公眾(zhong) 、特定場所人員、重點人員以及職業(ye) 暴露人員進行分類,並對不同場景下戴口罩提出科學建議。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參照執行。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製
(代 章)
2020年3月17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公眾(zhong) 科學戴口罩指引
科學戴口罩,對於(yu) 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傳(chuan) 染病具有預防作用,既保護自己,又有益於(yu) 公眾(zhong) 健康。目前,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形勢下,為(wei) 引導公眾(zhong) 科學戴口罩,有效防控疫情,保護公眾(zhong) 健康,特提出以下指引。
一、普通公眾(zhong)
(一)居家、戶外,無人員聚集、通風良好。
防護建議:不戴口罩。
(二)處於(yu) 人員密集場所,如辦公、購物、餐廳、會(hui) 議室、車間等;或乘坐廂式電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防護建議:在中、低風險地區,應隨身備用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與(yu) 其他人近距離接觸(小於(yu) 等於(yu) 1米)時戴口罩。在高風險地區,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三)對於(yu) 咳嗽或打噴嚏等感冒症狀者。
防護建議: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四)對於(yu) 與(yu) 居家隔離、出院康複人員共同生活的人員。
防護建議: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二、特定場所人員
(一)處於(yu) 人員密集的醫院、汽車站、火車站、地鐵站、機場、超市、餐館、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區和單位進出口等場所。
防護建議:在中、低風險地區,工作人員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高風險地區,工作人員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
(二)在監獄、養(yang) 老院、福利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以及學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
防護建議:在中、低風險地區,日常應隨身備用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人員聚集或與(yu) 其他人近距離接觸(小於(yu) 等於(yu) 1米)時戴口罩。在高風險地區,工作人員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其他人員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三、重點人員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從(cong) 入境開始到隔離結束)。
防護建議: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無呼氣閥符合KN95/N95及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
四、職業(ye) 暴露人員
(一)普通門診、病房等醫務人員;低風險地區醫療機構急診醫務人員;從(cong) 事疫情防控相關(guan) 的行政管理人員、警察、保安、保潔等。
防護建議:戴醫用外科口罩。
(二)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員;指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的醫務人員;中、高風險地區醫療機構急診科的醫務人員;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環境消毒人員;轉運確診和疑似病例人員。
防護建議:戴醫用防護口罩。
(三)從(cong) 事呼吸道標本采集的操作人員;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氣管切開、氣管插管、氣管鏡檢查、吸痰、心肺複蘇操作,或肺移植手術、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員。
防護建議:頭罩式(或全麵型)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防護器,或半麵型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防護器加戴護目鏡或全麵屏;兩(liang) 種呼吸防護器均需選用P100防顆粒物過濾元件,過濾元件不可重複使用,防護器具消毒後使用。
五、使用注意事項
(一)呼吸防護用品包括口罩和麵具,佩戴前、脫除後應洗手。
(二)佩戴口罩時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應遮蓋口鼻,調整鼻夾至貼合麵部。
(三)佩戴過程中避免用手觸摸口罩內(nei) 外側(ce) ,應通過摘取兩(liang) 端線繩脫去口罩。
(四)佩戴多個(ge) 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護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並可能破壞密合性。
(五)各種對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無證據證明其有效性。
(六)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和醫用外科口罩均為(wei) 限次使用,累計使用不超過8小時。職業(ye) 暴露人員使用口罩不超過4小時,不可重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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