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台《公務員及時獎勵辦法(試行)》助力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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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jue)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黨(dang) 委組織部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及時獎勵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對公務員及時獎勵的範圍和原則、條件和種類、權限和程序、實施和監督等作出明確規定。《辦法》在全區萬(wan) 眾(zhong) 一心奮力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關(guan) 鍵節點應時出台,對於(yu) 有效激勵全區廣大公務員以越是艱險越向前的頑強意誌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堅決(jue) 打贏這場人民戰爭(zheng) 、總體(ti) 戰、阻擊戰,具有重要意義(yi) 。

  《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和自治區黨(dang) 委《關(guan) 於(yu) 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wei) 的實施意見》精神製定,旨在深入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激勵廣大公務員幹事創業(ye) 、擔當作為(wei) ,在推進建設壯美廣西、共圓複興(xing) 夢想的征程中建功立業(ye) 。

  根據《辦法》,公務員及時獎勵是指對在處理突發事件和承擔專(zhuan) 項重要工作中成績顯著、表現優(you) 秀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ti) 及時給予的獎勵。公務員集體(ti) 是指按照編製序列設置的機構或者為(wei) 完成專(zhuan) 項任務組成的工作集體(ti) 。

  《辦法》強調

  公務員及時獎勵堅持黨(dang) 的領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原則;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突出功績導向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發揚民主,注重群眾(zhong) 公認的原則;堅持精神獎勵與(yu) 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wei) 主的原則。

  《辦法》規定

  公務員及時獎勵分為(wei) 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稱號五類。其中,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在本單位有一定影響的,給予嘉獎;對在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在本係統、本地區有一定影響的給予記三等功;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在本係統、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給予記二等功;對在工作中做出傑出貢獻,在全區或者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給予記一等功;對功績卓越,有特殊貢獻的,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ti) ”等稱號。

  《辦法》對及時獎勵的權限審批作出要求,嘉獎、記三等功,由縣級以上黨(dang) 委、政府或者市(地)級以上機關(guan) 批準;記二等功,由市(地)級以上黨(dang) 委、政府或者自治區級機關(guan) 批準;記一等功、授予稱號,由自治區黨(dang) 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辦法》規定

  及時獎勵實行因功設獎,同時嚴(yan) 格控製獎勵數量,不搞重複獎勵。一般情況下,嘉獎不超過直接參與(yu) 處理突發事件和承擔重要專(zhuan) 項工作人數或集體(ti) 的35%,記三等功不超過10%,記二等功不超過1%。公務員及時獎勵向基層和一線傾(qing) 斜,擔任縣處級領導職務和四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職級以上的公務員一般控製在受獎勵人員總數的20%以內(nei) 。

  《辦法》明確

  對獲得及時獎勵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ti) ,由審批機關(guan) 頒布獎勵決(jue) 定,頒發獎勵證書(shu) 。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同時對公務員頒發獎章,對公務員集體(ti) 頒發獎牌。對獲得及時獎勵的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獎金。授予稱號的公務員,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獲得記二等功以上及時獎勵的公務員集體(ti) ,其工作人員當年年度考核優(you) 秀等次比例可以按規定的最高比例確定。

發布時間:2020年02月28日 20:55 來源:“八桂先鋒”微信公眾號 編輯:田延華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