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dang) 政機關(guan) 公文格式》(以下簡稱新《國標》)於(yu) 2012年7月1日實施。總的看,它作為(wei) 《黨(dang) 政機關(guan) 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配套的國家標準,在促進黨(dang) 政機關(guan) 公文格式規範化方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全國而言,公文格式不統一不規範“濤聲依舊”。主要有以下20種:
第1種:密級公文未標注公文份號,有的雖有標注,但用3位阿拉伯數字標注,且標注位置隨意。
第2種:密級公文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標注不規範、不準確,出現密級過高或過低,保密期限標注為(wei) “有效期內(nei) ”“發布前”“永久”“長期”“普密”等;有的公文保密期限中的數字用漢字小寫(xie) 數字書(shu) 寫(xie) 。
第3種:公文的緩急時限標注不規範,不急的公文卻標注了緊急程度,並未按規定位置標注;有的公文在標題中的文種前麵加注緊急程度,如“緊急通知”“緊急請示”“緊急報告”等。
第4種:發文機關(guan) 標誌標注仍存在亂(luan) 象,常出現行文機關(guan) 名稱後標注“任免通知”“情況通報”“值班通報”等。
第5種:發文字號要素中的機關(guan) 代字概括得不準確、不莊重,且字數太長;年度大多使用“()”或“[]”括入,發文順序號前“0”占位,且加“第”字,還存在上行文的發文字號標注的位置錯亂(luan) 。
第6種:有的上報的公文沒有標注簽發人,有的雖標注簽發人,但標的不是該機關(guan) 的主要負責人或經授權的機關(guan) 其他負責人,有的簽發人還標注了職務等。
第7種:公文標題三成分不全,不少機關(guan) 、單位認為(wei) 發文機關(guan) 標誌中已有行文機關(guan) 名稱,為(wei) 避免累贅,公文標題中省略發文機關(guan) 名稱;把文種作為(wei) 公文標題的現象也相當普遍;公文標題的字體(ti) 字號使用不規範;公文標題排列呈長方形或沙漏形等。
第8種:主送機關(guan) 標注不規範。除上述的黨(dang) 政機關(guan) 使用“意見”“決(jue) 定”文種行文主送機關(guan) 標注不統一外,還存在不按行文規則要求,多頭主送,即主送機關(guan) 又主送機關(guan) 負責人;主送機關(guan) 書(shu) 寫(xie) 不規範等。
第9種:公文正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語標注存在不少問題,結構層次序數語後的標點符號一律使用頓號,一頓頓到底,如:“一、”“(一)、”“1、”“(1)、”;結構層次序數語的字體(ti) 使用不規範;同一篇公文中結構層次序數語書(shu) 寫(xie) 不統一,使用好幾種結構層次序數語,如:使用“首先”“其次”“再次”,又使用“其一”“其二”“其三”,再使用“第一”“第二”“第三”等結構層次序數語。
第10種:隨意增加公文格式要素,當公文生效標誌頁無正文時,在該頁的第一行標注“(此頁無正文)”。
第11種:附件說明中的附件名稱字數較長換行時頂格標注,不與(yu) 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附件名稱後使用標點符號“;”或“。”;有的轉文性公文的按語中已寫(xie) 明報送、批轉、轉發的公文的附件名稱,卻畫蛇添足再標注附件說明。
第12種:公文的行文機關(guan) 署名書(shu) 寫(xie) 不規範,有的與(yu) 發文機關(guan) 標誌不一致,有的使用代稱;還有不少公文的成文日期中的數字至今仍使用漢字小寫(xie) 數字書(shu) 寫(xie) 等。
第13種:附注標注的位置不規範,如不少行政機關(guan) 公文將“公開屬性”這一公文需要說明的事項標注在版記的上一行,即原來舊《格式》中標注公文主題詞的位置;有的附注內(nei) 容沒有用“()”括起來;標注內(nei) 容雜亂(luan) 等。
第14種:抄送機關(guan) 標注較混亂(luan) ,未按黨(dang) 政軍(jun) 群團的順序或未按上級、平級、下級的層次標注;尤其是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ye) ,在抄送機關(guan) 要素欄內(nei) 隨意標注“內(nei) 部領導”“打印、核對人”“印數”“聯係人”“存檔”等內(nei) 容。
第15種:頁碼標注不規範,不少公文的頁碼仍然居中標注,有的認為(wei) 公文隻1頁不標注頁碼,有的公文頁碼左右未標注四號一字線。
第16種:行政機關(guan) 選用“決(jue) 定”“意見”“通知”“通報”“請示”“批複”等文種行文時大量使用信函特定格式,甚至選用“命令”文種行文時也使用信函特定格式,形成一個(ge) 文種兩(liang) 種格式並存局麵,加劇了公文格式的亂(luan) 象。
第17種:有的一件轉發性公文出現轉發機關(guan) 與(yu) 被轉發機關(guan) 兩(liang) 個(ge) 發文機關(guan) 標誌和兩(liang) 個(ge) 版記的情況。
第18種:字體(ti) 字號、每行字數不統一。如:黨(dang) 的機關(guan) 公文正文用17磅仿宋體(ti) 字,每行26個(ge) 字;行政機關(guan) 公文正文用3號仿宋體(ti) 字,每行28個(ge) 字等。
第19種:主送機關(guan) 不統一。黨(dang) 的機關(guan) 選用“意見”“決(jue) 定”文種行文時不標注主送機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選用這兩(liang) 個(ge) 文種行文時都標注主送機關(guan) 。
第20種:公文生效標誌中的三個(ge) 格式要素標注不統一。如黨(dang) 的機關(guan) 製發的有特定發文機關(guan) 標誌的普發性公文不用印,隻標注行文機關(guan) 署名和成文日期;行政機關(guan) 製發的公文仍隻標注成文日期並加蓋印章,維持不署名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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