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創辦經濟特區的決(jue) 策。以創辦經濟特區為(wei) 標誌,中國的對外開放邁出了重要步伐。
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後,創辦經濟特區的設想逐步形成。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會(hui) 議召開,廣東(dong) 省委負責人在向中央領導同誌作匯報時,建議中央下放若幹權力,允許在毗鄰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僑(qiao) 鄉(xiang) 汕頭市開辦出口加工區。這一建議得到了中央領導同誌的重視。鄧小平在與(yu) 廣東(dong) 省委負責同誌談話時表示:還是叫特區好,陝甘寧開始就叫特區嘛!中央沒有錢,可以給些政策,你們(men) 自己去搞,殺出一條血路來。
在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基礎上,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廣東(dong) 、福建兩(liang) 省省委關(guan) 於(yu) 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報告,決(jue) 定對廣東(dong) 、福建兩(liang) 省的對外經濟活動給予更多的自主權。同時決(jue) 定,先在深圳、珠海兩(liang) 市劃出部分地區試辦出口特區,待取得經驗後,再考慮在汕頭、廈門設置特區。
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準《廣東(dong) 、福建兩(liang) 省會(hui) 議紀要》。“出口特區”被正式改名為(wei) “經濟特區”。同年8月,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五次會(hui) 議審議批準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設置經濟特區,並通過了《廣東(dong) 省經濟特區條例》。這標誌著中國的經濟特區正式誕生了。
1984年1月24日至2月15日,鄧小平先後視察了深圳、珠海、廈門三個(ge) 經濟特區,對特區建設的成就給予了充分肯定,並分別為(wei) 三個(ge) 經濟特區欣然揮筆題詞。
經濟特區取得的令人矚目的巨大成就,向世界展示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堅定決(jue) 心,同時也為(wei) 逐步擴大對外開放和推進經濟體(ti) 製改革提供了豐(feng) 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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