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彥,1960年10月生,吉林集安人,生前係遼寧省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黨(dang) 組成員、副院長。
他在審理案件中,始終堅持以事實為(wei) 依據、以法律為(wei) 準繩,不向恐嚇低頭。由於(yu) 長時間超負荷工作,1989年被診斷患有纖細空洞性肺結核,他以驚人的毅力與(yu) 病魔進行抗爭(zheng) ,用更加忘我的工作實踐自己“活著就要工作”的誓言。在1993年至1994年身患重病的情況下,審理案件108件,高出全院人均審案件數44%;結案105件,高出全院人均結案50%,兩(liang) 項工作指標都名列全院第一,而且無一發回改判。
任法官20年間,譚彥始終不為(wei) 錢物所動、不被人情左右,堅決(jue) 不辦關(guan) 係案和人情案。譚彥常說:“我們(men) 是人民法官,在法庭上,要忠實地捍衛法律的尊嚴(yan) ;在法庭外,還要用自己的真情,感染和教育更多的人學法、懂法、守法。”他建立了緩刑罪犯回訪製度,幫助他們(men) 棄惡從(cong) 善、重新做人。
1994年,譚彥連續5天高燒不退,仍堅持出庭。同事實在不忍心,就連拉帶拽把他送進了醫院。醫生看過他的胸透片後,直呼“不敢相信這個(ge) 人還活著”。在開發區法院1993年7月至1995年7月的考勤表上,總共560個(ge) 出勤日,除去48天因病請假,剩餘(yu) 的512天譚彥保持全勤。
憑借對司法工作的滿腔熱忱,譚彥當選為(wei) 黨(dang) 的十五大代表,榮獲全國優(you) 秀共產(chan) 黨(dang) 員、十大中國傑出青年衛士等榮譽稱號。2009年當選100位新中國成立以來感動中國人物。
2004年11月28日,這位與(yu) 病魔抗爭(zheng) 了15年的“鐵法官”永遠倒下了。同事整理譚彥遺物時,在他的辦公桌下發現了一張紙,上麵寫(xie) 著:“生命就如一朵火焰,漸漸燒盡自己。但當一個(ge) 孩子新生了,他就得到一個(ge) 新的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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