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ei) 容提要:新中國成立70年來,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深深植根於(yu) 我國文化沃土,貫穿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全過程,在中國大地上茁壯成長。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下,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為(wei) 人民當家作主提供重要途徑。隨著其在國家治理中獨特作用的充分發揮,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將日益彰顯更大優(you) 越性。
1949年9月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 議第一屆全體(ti) 會(hui) 議,協商通過了具有臨(lin) 時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選舉(ju) 產(chan) 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hui) 。70年來,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與(yu) 新中國一同成長、一同發展,內(nei) 容不斷豐(feng) 富、形式更加多樣、製度日益健全,在中國大地顯示出旺盛生命力和巨大優(you) 越性,彰顯了人類政治文明的中國智慧。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在我國有根、有源、有生命力
新中國的成立,為(wei) 協商民主在全國範圍實施和發展奠定了政治前提。1954年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建立後,全國政協代行全國人大職權的任務完成,繼續作為(wei) 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zhuan) 門協商機構發揮重要作用。改革開放後,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穩步推進。黨(dang) 的十三大提出“建立社會(hui) 協商對話製度”。2007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政黨(dang) 製度》白皮書(shu) ,明確指出,“選舉(ju) 民主與(yu) 協商民主相結合,是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的一大特點。”黨(dang) 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製度”,翻開了協商民主建設的新篇章。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強調“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ti) 係,拓寬國家政權機關(guan) 、政協組織、黨(dang) 派團體(ti) 、基層組織、社會(hui) 組織的協商渠道。”2015年,中共中央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為(wei) 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黨(dang) 的十九大提出,“發揮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重要作用。有事好商量,眾(zhong) 人的事情由眾(zhong) 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這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發展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協商民主為(wei) 什麽(me) 能夠在中國大地上茁壯成長?關(guan) 鍵是其契合我國文化傳(chuan) 統、適合我國現實國情,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
文化是一個(ge) 民族、一個(ge) 國家的靈魂,政治製度隻有深深植根於(yu) 本國政治文化沃土,才能不斷發展、枝繁葉茂。中華民族在綿延數千年的曆史進程中形成了天下為(wei) 公、兼容並蓄、求同存異等優(you) 秀政治文化傳(chuan) 統。中國政治文化是一種和合文化,強調集體(ti) 主義(yi) 、公共利益、和而不同,倡導團結合作、溝通說理、協商討論等,這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提供了深厚文化土壤。
民主製度既是在實踐中形成的,又需要理論的支撐和指引。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是在馬克思主義(yi) 民主理論、我們(men) 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和統一戰線等理論指導下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和中國人民的偉(wei) 大創造。馬克思主義(yi) 民主理論注重人民當家作主,強調人民不僅(jin) 要有選舉(ju) 權,而且要有管理國家的平等權利。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強調一切為(wei) 了群眾(zhong) ,一切依靠群眾(zhong) ,從(cong) 群眾(zhong) 中來,到群眾(zhong) 中去,把黨(dang) 的正確主張變成群眾(zhong) 的自覺行動。統一戰線強調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同各黨(dang) 派、各團體(ti) 、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團結合作、協商共事,為(wei) 實現共同目標而奮鬥。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是馬克思主義(yi) 民主理論的生動實踐,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ti) 現,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統一戰線的靈活運用。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民在長期革命、建設、改革的偉(wei) 大實踐中對民主探索的總結和升華。習(xi) 近平同誌指出,“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應該是實實在在的、而不是做樣子的,應該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個(ge) 方麵的,應該是全國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級的。”改革開放後,協商民主貫穿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全過程,覆蓋政黨(dang) 、人大、政府、社會(hui) 等各領域,政黨(dang) 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大協商、人民團體(ti) 協商、基層協商等全麵鋪開,進一步夯實了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實踐基礎。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是我國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
習(xi) 近平同誌指出,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從(cong) 形成背景、領導力量、理論基礎、製度結構等方麵來看,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都獨具特色。獨特文化傳(chuan) 統、曆史命運、現實國情,決(jue) 定了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具有獨特形式和內(nei) 涵。
政協協商是我國獨有的協商民主形式。在我國,人民政協作為(wei) 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適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重要製度安排,是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zhuan) 門協商機構。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下,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dang) 派團體(ti) 、各族各界人士圍繞團結和民主兩(liang) 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以全體(ti) 會(hui) 議、專(zhuan) 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hui) 會(hui) 議、專(zhuan) 題協商會(hui) 、協商座談會(hui) 、對口協商會(hui) 、提案辦理協商等形式,就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的重要舉(ju) 措以及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hui) 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各黨(dang) 派參加人民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nei) 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guan) 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等,在決(jue) 策前和決(jue) 策實施中廣泛協商、凝聚共識。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是獨具特色的政黨(dang) 製度。我國政黨(dang) 製度既不是一黨(dang) 製,也不是多黨(dang) 製,而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這種政黨(dang) 製度以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多黨(dang) 派合作,共產(chan) 黨(dang) 執政、多黨(dang) 派參政為(wei) 基本特征,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yu) 共,是從(cong) 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dang) 製度。政黨(dang) 協商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同各民主黨(dang) 派基於(yu) 共同的政治目標,通過會(hui) 議協商、約談協商、書(shu) 麵協商等形式,就黨(dang) 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事務,在決(jue) 策前和決(jue) 策實施中進行協商。
基層協商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重要內(nei) 容。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基層興(xing) 起大量協商民主實踐。涉及人民群眾(zhong) 利益的大量決(jue) 策和工作,主要發生在基層。為(wei) 更好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及時化解基層矛盾糾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探索和建立了村(居)民會(hui) 議、村(居)民代表會(hui) 議、村(居)民議事會(hui) 、村(居)民理事會(hui) 、懇談會(hui) 等基層協商民主形式。這些基層協商是人民群眾(zhong) 直接參與(yu) 協商、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發展的主要形式,是實行民主監督的重要途徑。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獨特優(you) 勢不斷彰顯
實現民主的形式是豐(feng) 富多彩的,不能拘泥於(yu) 刻板模式,世界上沒有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評判標準。哪一種民主是合適的,應當以它在一國治理中的實際效果來衡量。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作為(wei) 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展現出獨特優(you) 勢,彰顯出巨大優(you) 越性。
協商民主讓廣大人民享有實實在在的民主權利。政治參與(yu) 是公民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途徑,選舉(ju) 民主和協商民主是公民政治參與(yu) 的兩(liang) 種最重要的途徑。選舉(ju) 是一種重要民主權利,但選舉(ju) 具有周期性,隻能在選舉(ju) 投票時行使這一民主權利,公民的政治參與(yu) 具有時限性。習(xi) 近平同誌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權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選舉(ju) 時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續參與(yu) 的權利;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選舉(ju) 的權利,也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決(jue) 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我國實行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在選舉(ju) 之外,更要求在人民內(nei) 部各方麵進行廣泛協商。協商民主強調公民參與(yu) 公共事務的討論、協商、管理,拓寬了公民政治參與(yu) 的渠道,豐(feng) 富了民主形式、深化了民主內(nei) 涵、提升了民主品質,有效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協商民主是一種有效的國家治理方式。國家治理內(nei) 在要求公共決(jue) 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協商民主強調公民公開討論、理性協商,既有助於(yu) 係統、綜合反映社會(hui) 各方麵意見、願望和要求,廣納群言、廣集民智,有效克服決(jue) 策中情況不明、自以為(wei) 是的弊端,為(wei) 公共決(jue) 策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更全麵的視角;又有助於(yu) 對公共權力進行有效監督,防止公共決(jue) 策部門化利益化,能夠促進公共決(jue) 策科學化民主化,提升國家治理的有效性。正如習(xi) 近平同誌所指出的,“在人民內(nei) 部各方麵廣泛商量的過程,就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就是科學決(jue) 策、民主決(jue) 策的過程,就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這樣做起來,國家治理和社會(hui) 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礎,也才能凝聚起強大力量。”
協商民主在化解矛盾衝(chong) 突、促進社會(hui) 和諧穩定方麵具有獨特優(you) 勢。協商民主強調人們(men) 有效溝通、充分交流、交換意見,尋求最大公約數,凝聚最大共識,形成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解決(jue) 方案。這是充分考慮各方麵意見和利益的共贏,有利於(yu) 化解矛盾衝(chong) 突、促進社會(hui) 和諧穩定。習(xi) 近平同誌強調,“我們(men) 堅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就是要通過商量出辦法、出共識、出感情、出團結。”在新的曆史條件下,社會(hui) 結構和利益格局深刻變化、新的社會(hui) 階層不斷湧現、思想觀念日益多樣,我們(men) 要完成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任務,就要繼續發展完善協商民主,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ti) 係,讓這種在我國有根、有源、有生命力的民主形式不斷彰顯巨大優(you) 勢和旺盛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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