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利器,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著眼規範問責、精準問責,堅持依規依紀,強化程序意識。此次修訂《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問責條例》,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統一,從(cong) 啟動、調查、報告、審批、實施等各個(ge) 環節,科學設置問責程序,堅持嚴(yan) 管和厚愛結合,實事求是,依規依紀嚴(yan) 肅問責、規範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充分發揮問責工作激發黨(dang) 員幹部擔當作為(wei) 積極性的作用。
設置問責調查啟動程序。問責調查是作出問責決(jue) 定的基礎。修訂《條例》,一是規定除問責對象被立案審查等規定情形外,所有問責必須經過問責調查,凸顯了問責工作的嚴(yan) 肅性。二是設置問責調查啟動環節,嚴(yan) 格規定相應審批程序和權限。要求必須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才可啟動問責調查程序;紀委、黨(dang) 的工作機關(guan) 對同級黨(dang) 委直接領導的黨(dang) 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啟動問責調查,還應當報同級黨(dang) 委主要負責人批準。三是明確上級黨(dang) 組織對下級黨(dang) 組織問責工作負有監督職責。下級黨(dang) 組織應啟動問責調查未及時啟動的,上級黨(dang) 組織應當責令其啟動;根據問題性質或者工作需要,上級黨(dang) 組織也可以直接啟動或者指定其他黨(dang) 組織啟動。
明確問責調查要求。一是規定應當組成調查組,堅持“依規依紀依法”的原則,目標是“查明黨(dang) 組織、黨(dang) 的領導幹部失職失責問題”。二是要求綜合考慮主客觀因素,精準提出處理意見。問責調查,應當正確區分不同情況。其中,“執行不當”是指主觀上想正確執行,但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偏差;“執行不力”是指由於(yu) 主觀上重視不夠,導致客觀執行不到位,其性質比“執行不當”要重;“不執行”性質最為(wei) 嚴(yan) 重,是置黨(dang) 中央和上級決(jue) 策部署於(yu) 不顧,不擔當不作為(wei) ,沒有履職盡責。隻有正確區分不同情況,才能實現所提意見的精準。三是提出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充分、責任分明、程序合規、處理恰當”的二十四字要求。事實與(yu) 證據相互印證,是劃分責任的基礎;責任分明,是實現精準問責、做到處理恰當的前提;依據充分、程序合規是處理恰當的必要保障;處理恰當是問責調查的結果和目的。這二十四字要求是問責調查工作的重要遵循,也是實現問責工作精準化、規範化的重要基礎。
規範問責調查報告程序和內(nei) 容。一是明確問責調查形成的事實材料要與(yu) 調查對象見麵。這是問責調查中的重要程序,有利於(yu) 進一步核對調查對象的失職失責事實,保證問責調查質量,同時也是對調查對象權利的保護。二是強調應當在集體(ti) 討論的基礎上形成調查報告。這既是貫徹民主集中製、落實“集體(ti) 決(jue) 定”原則的體(ti) 現,也有利於(yu) 集思廣益、更加精準提出問責處理意見,保證問責工作的效果。三是以列舉(ju) 方式,明確了問責調查報告的必備要素。這些既是指導問責調查工作應重點查清的內(nei) 容,也是調查報告必須寫(xie) 明的內(nei) 容,更是需要重點審核的內(nei) 容。
嚴(yan) 格問責決(jue) 定審批程序。《條例》明確作出問責決(jue) 定的主體(ti) ,是有管理權限的黨(dang) 組織。一方麵,規定紀委和黨(dang) 的工作機關(guan) ,對黨(dang) 組織可以采取檢查、通報方式問責;對黨(dang) 的領導幹部,可以采取通報、誡勉方式問責,提出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建議。也就是說,黨(dang) 委(黨(dang) 組),紀委,組織、宣傳(chuan) 、統戰、政法等黨(dang) 的工作機關(guan) 都有進行問責的權力,同時也自然負有抓好問責工作的責任,體(ti) 現了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細化落實責任、層層傳(chuan) 導壓力的鮮明態度。另一方麵,規定對同級黨(dang) 委直接領導的黨(dang) 組織、管理的領導幹部,紀委、黨(dang) 的工作機關(guan) 必須報經同級黨(dang) 委或者其主要負責人批準,才能作出相應的問責決(jue) 定。通過嚴(yan) 格審批程序,強化了黨(dang) 委對問責工作的領導,有利於(yu) 加強黨(dang) 委對紀委、黨(dang) 的工作機關(guan) 問責工作的審核把關(guan) ,推進問責不力和問責泛化、簡單化問題的解決(jue) 。
緊盯問責決(jue) 定執行。問責決(jue) 定作出後,執行便是關(guan) 鍵。修訂《條例》,一是明確對黨(dang) 組織問責的,應當向該黨(dang) 組織宣布並督促執行;對黨(dang) 的領導幹部問責的,應當向該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dang) 組織宣布並督促執行。二是為(wei) 做好銜接,規定有關(guan) 問責情況應當向紀委和組織部門通報,以便於(yu) 將問責決(jue) 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和人事檔案。三是規定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應當在1個(ge) 月內(nei) 辦理完畢相應手續,明確了執行的時限要求。四是要求受到問責的黨(dang) 的領導幹部寫(xie) 出書(shu) 麵檢討,在有關(guan) 會(hui) 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製度。這既體(ti) 現了“嚴(yan) ”和“實”的精神,也可以通過一個(ge) 個(ge) 具體(ti) 鮮活的案例,發揮警示作用,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真正做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強化問責整改。問責不但要發現問題,更要推動解決(jue) 問題,形成發現問題、及時糾偏的有效機製。被問責的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的領導幹部,必須按照《條例》規定,把抓好整改作為(wei) 落實問責要求的有力抓手,嚴(yan) 格按照作出問責決(jue) 定黨(dang) 組織提出的意見要求,製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堅決(jue) 完成整改任務。趙樂(le) 際同誌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hui) 的工作報告中要求,“深化以案為(wei) 鑒、以案促改,從(cong) 正反兩(liang) 方麵典型中汲取經驗教訓,築牢思想防線,堵塞監管漏洞”。《條例》深入貫徹相關(guan) 要求,對推動以案促改作出明確規定。各級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的領導幹部必須從(cong) 政治和大局的高度認識問責工作,紮實推進以案促改,努力做到問責一個(ge) 對象、剖析一類問題、堵塞一處漏洞、教育一批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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