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xi) 貫徹《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問責條例》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問責條例》是黨(dang) 組織實施問責的尺子,其中關(guan) 於(yu) 問責情形的規定,則是這把尺子上清晰標注的刻度。新修訂的《條例》,在2016年《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整合、細化、完善問責情形,劃出問責紅線,列出負麵清單,推動精準問責規範問責,督促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的領導幹部強化責任意識,勇於(yu) 擔當作為(wei) 。
一是立足黨(dang) 內(nei) 問責,對失職失責情形全覆蓋。新修訂的《條例》第七條,聚焦黨(dang) 內(nei) 問責,進一步豐(feng) 富問責情形,將原有的6大類問責情形細化為(wei) 11大類,涵蓋了黨(dang) 的領導、黨(dang) 的建設和黨(dang) 的事業(ye) 各個(ge) 方麵,使責任更加清晰、明確。11項問責情形中,第一項問責情形聚焦對黨(dang) 的領導弱化的問責,第二項至第七項問責情形重點圍繞黨(dang) 的建設不力的具體(ti) 表現予以細化,第八項問責情形緊扣對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主體(ti) 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責,第九項、第十項突出對黨(dang) 的事業(ye) 中失職失責突出問題的問責,第十一項設定兜底項,確保失職失責行為(wei) 無處遁形。
二是突出黨(dang) 的領導,壓實管黨(dang) 治黨(dang) 政治責任。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最大優(you) 勢,是做好黨(dang) 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證。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最重要的是堅決(jue) 維護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jue) 維護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最關(guan) 鍵的是堅決(jue) 維護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黨(dang) 中央的核心、全黨(dang) 的核心地位。要完善堅持黨(dang) 的領導的體(ti) 製機製,確保黨(dang) 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條例》在第一項問責情形中對“黨(dang) 的領導弱化”進行細化,列出“‘四個(ge) 意識’不強”“‘兩(liang) 個(ge) 維護’不力”“黨(dang) 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沒有得到有效貫徹執行”等具體(ti) 表現,標明應當予以問責的後果,確保黨(dang) 中央定於(yu) 一尊的權威。黨(dang) 章規定,強化管黨(dang) 治黨(dang) 主體(ti) 責任和監督責任。《條例》在第八項問責情形中充實“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主體(ti) 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具體(ti) 表現,增加“對公權力的監督製約不力”“領導巡視巡察工作不力,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走過場、不到位”“該問責不問責”等內(nei) 容,督促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的領導幹部扛起管黨(dang) 治黨(dang) 政治責任。
三是圍繞新時代黨(dang) 的建設總體(ti) 布局,著力提高黨(dang) 建質量。新修訂的《條例》對2016年《條例》中黨(dang) 的建設缺失情形進行拓展,對維護黨(dang) 的紀律不力等情形進行細化,分別對黨(dang) 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以及推進黨(dang) 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zheng) 中的失職失責問題作出具體(ti) 規定,明確為(wei) 黨(dang) 的政治建設抓得不實、黨(dang) 的思想建設缺失、黨(dang) 的組織建設薄弱、黨(dang) 的作風建設鬆懈、黨(dang) 的紀律建設抓得不嚴(yan) 以及推進黨(dang) 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zheng) 不堅決(jue) 不紮實等問責情形。這是貫徹新時代黨(dang) 的建設總要求的具體(ti) 舉(ju) 措,突出了政治建設的統領地位,抓住了關(guan) 鍵,有利於(yu) 不斷提高黨(dang) 的建設質量,把黨(dang) 建設成為(wei) 始終走在時代前列、人民衷心擁護、勇於(yu) 自我革命、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朝氣蓬勃的馬克思主義(yi) 執政黨(dang) 。
四是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把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貫徹到問責工作中。新修訂的《條例》落實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在第九項、第十項問責情形中加以集中體(ti) 現。這兩(liang) 種情形都屬於(yu) 對黨(dang) 的事業(ye) 中失職失責的問責,也是實踐中發生較多的情形,往往對黨(dang) 的事業(ye) 和群眾(zhong) 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造成惡劣影響,有必要予以具體(ti) 明確。其中,第九項問責情形突出的是對發生嚴(yan) 重事故事件中存在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問題的問責,在2016年《條例》中一般作為(wei) 兜底項運用,此次修訂把它明確規定下來,便於(yu) 實踐中運用。第十項問責情形突出的是對在維護人民群眾(zhong) 最關(guan) 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失職失責問題的問責,如教育醫療、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扶貧脫貧等,這是貫徹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維護群眾(zhong) 利益的重要舉(ju) 措,有利於(yu) 推動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外,新修訂的《條例》在細化問責情形的同時,對每種情形都按照失職失責行為(wei) 性質、具體(ti) 表現以及造成後果的模式作出規定,進一步增強針對性和操作性,為(wei) 規範問責、精準問責提供了製度保障。
關(guan) 於(yu) 我們(men) 聯係我們(men) 網站地圖 用戶調查
ky体育中心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