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xi) 貫徹《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問責條例》
近日,四川省簡陽市紀委監委在“一卡通”專(zhuan) 項治理中發現個(ge) 別鄉(xiang) 鎮民政辦工作人員存在貪汙侵占優(you) 撫金等問題,隨即對相關(guan) 人員立案查處,並擬追究市民政局責任。
經過核查,發現市民政局事前組織開展培訓,指導鄉(xiang) 鎮(街道)規範開展優(you) 撫金發放工作;在首起案件發生後,即督促相關(guan) 鄉(xiang) 鎮(街道)追繳違規發放資金,同時製定《兩(liang) 項補貼發放程序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文件,紮緊製度籠子。鑒於(yu) 市民政局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認真反思、積極整改,該市決(jue) 定免予問責,對市民政局領導班子進行集體(ti) 約談,給予相關(guan) 責任人責令作出書(shu) 麵檢查、批評教育等處理,以進一步壓實管黨(dang) 治黨(dang) 政治責任。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問責條例》在第三條問責原則中明確“嚴(yan) 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同時新增條款規定,對符合“三個(ge) 區分開來”原則等情形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問責;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有效挽回損失或者消除不良影響等情形的,可以從(cong) 輕或者減輕問責。
明確嚴(yan) 管厚愛原則,增加有關(guan) 不予或免予、從(cong) 輕或減輕問責情形的規定,貫徹了黨(dang) 章要求和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與(yu) 其他黨(dang) 內(nei) 法規規定相銜接,體(ti) 現了既強化責任擔當,又注意保護幹部幹事創業(ye) 積極性的鮮明導向。
堅持嚴(yan) 管和厚愛結合,首先要體(ti) 現“嚴(yan) ”的要求。《問責條例》體(ti) 現把“嚴(yan) ”字長期堅持下去的要求,進一步豐(feng) 富細化問責情形,提出更高更嚴(yan) 的標準。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yan) ,該是誰的責任就問誰的責任,該追究到哪一級的責任就追究到哪一級,該問到什麽(me) 程度就問到什麽(me) 程度,該采取什麽(me) 問責方式就采取什麽(me) 問責方式。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yan) 重的,實行終身問責。
實施問責的最終目的,是督促黨(dang) 組織和領導幹部強化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而不是束縛幹部手腳。《問責條例》樹立鮮明的幹事創業(ye) 導向,既明確堅持原則、嚴(yan) 格問責,推動責任落實,又注重區別情況、分類處理,為(wei) 敢於(yu) 擔當者擔當。
《問責條例》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三個(ge) 區分開來”要求,新增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分別列出了可以不予問責或者免予問責、可以從(cong) 輕或者減輕問責和應當從(cong) 重或者加重問責的情形。明確規定,對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尚無明確限製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為(wei) 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等情形,可以不予或者免予問責;對於(yu) 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有效挽回損失或者消除不良影響等情形,可以從(cong) 輕或者減輕問責;至於(yu) 對黨(dang) 中央、上級黨(dang) 組織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執行或者執行不力等情形,則規定應當從(cong) 重或者加重問責。
需要注意的是,實行容錯免責有嚴(yan) 格限定條件,需要遵循嚴(yan) 格的程序要求。《問責條例》第十條規定,在進行問責調查時,應當“綜合考慮主客觀因素,正確區分貫徹執行黨(dang) 中央或者上級決(jue) 策部署過程中出現的執行不當、執行不力、不執行等不同情況,精準提出處理意見”。這既是對黨(dang) 組織、對領導幹部負責的表現,也對開展問責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確的要求。
走上新的崗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西吉縣交通局副局長戴華盛就忙著四處調研了解情況。“真沒想到,這次組織還能重用我,我定不辜負組織的厚望。”之前,戴華盛在擔任將台鄉(xiang) 黨(dang) 委書(shu) 記期間,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力被問責。
被問責後,戴華盛一度非常消沉。縣紀委監委及時開展暖心回訪,打消了他的思想顧慮。戴華盛吸取教訓,知錯改錯,態度轉變良好,在擔任駐村第一書(shu) 記期間,認真紮實搞好扶貧工作,受到群眾(zhong) 一致好評。影響期滿後,西吉縣委綜合考慮各方麵情況,決(jue) 定按照幹部選拔任用有關(guan) 規定對其正常使用。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men) 黨(dang) 一貫堅持的原則。然而現實中,一些黨(dang) 組織對問責之後的教育管理工作,不同程度存在忽視和虛化問題。有的對被問責幹部不願管、不敢管、不會(hui) 管,有的對被問責幹部“一問了之”,甚至“一棒子打死”。對此,新修訂的《問責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正確對待被問責幹部,對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幹部,符合條件的,按照幹部選拔任用有關(guan) 規定正常使用”。
做好問責“後半篇文章”,一方麵要加強對被問責幹部的跟蹤回訪和談心談話,幫助卸下包袱、改正錯誤,鼓勵積極工作;另一方麵,對問責後知錯改錯、表現好的幹部,要按照幹部選拔任用有關(guan) 規定正常使用,給他們(men) 重返“舞台”的機會(hui) ,變“有錯”為(wei) “有為(wei) ”。
“《條例》樹立了鮮明的幹事創業(ye) 導向,通過精準規範問責促進各級黨(dang) 組織和領導幹部牢記初心使命、勇於(yu) 擔當作為(wei) ,形成建功新時代、爭(zheng) 創新業(ye) 績的濃厚氛圍和生動局麵。”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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