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和中國政府始終把解決(jue) 台灣問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ye) 作為(wei) 自己的神聖職責。在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正義(yi) 鬥爭(zheng) 中,形成了“一個(ge) 中國”原則。
20世紀50年代中期,黨(dang) 和政府開始提出,中國人民解放台灣有兩(liang) 種可能的方式,即戰爭(zheng) 的方式與(yu) 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zheng) 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灣”“用和平談判的方式,使台灣重新回到祖國的懷抱,而避免使用武力”。但由於(yu) 種種因素製約,這些主張未能付諸實踐。
1958年10月6日,由毛澤東(dong) 起草、以國防部部長彭德懷名義(yi) 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shu) 》公開指出,“我們(men) 都是中國人。三十六計,和為(wei) 上計”“世界上隻有一個(ge) 中國,沒有兩(liang) 個(ge) 中國”。
1958年10月13日,毛澤東(dong) 在一次談話中表示,隻要蔣氏父子能抵製美國,我們(men) 可以同他合作;台、澎、金、馬要整個(ge) 回來,可以照原有方式生活,軍(jun) 隊可以保存,繼續搞三民主義(yi) 。1960年5月24日,周恩來將談話精神概括為(wei) “一綱四目”,並通過張治中1963年1月4日致陳誠的信轉達給台灣方麵。
堅持“一個(ge) 中國”原則,以和平方式解決(jue) 台灣問題,為(wei) 解決(jue) 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指明了方向,為(wei) “和平統一、一國兩(liang) 製”方針的確立奠定了政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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