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革命的紀律,就沒有革命的勝利。同樣,沒有嚴(yan) 明的紀律做保證,帶領人民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就會(hui) 成為(wei) 一句空話。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們(men) 黨(dang) 始終將加強紀律建設置於(yu) 重要地位,根據形勢任務的變化突出紀律建設的重點內(nei) 容,有力推動了不同時期黨(dang) 和人民事業(ye) 的發展,為(wei) 新中國取得輝煌成就提供了堅強保證。
1.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成立, 執政後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有了專(zhuan) 門負責紀律的正式機構。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關(guan) 於(yu) 成立中央及各級黨(dang) 的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的決(jue) 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和各級紀檢機構的設立,使得執政後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處理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違犯黨(dang) 章黨(dang) 紀的工作有了專(zhuan) 門負責機構,從(cong) 製度上加強了黨(dang) 的組織建設和紀律建設。
1955年3月,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全國代表會(hui) 議通過《關(guan) 於(yu) 成立黨(dang) 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hui) 的決(jue) 議》,決(jue) 定成立黨(dang) 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hui) ,代替各級黨(dang) 的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1969年4月,中央監察委員會(hui) 撤銷。
2.黨(dang) 的八大黨(dang) 章開創性地將黨(dang) 的紀律處分劃分為(wei) 五類。
1956年9月,黨(dang) 的八大通過的黨(dang) 章是黨(dang) 執政後第一部黨(dang) 章。八大黨(dang) 章在組織紀律和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中突出強調民主集中製,首次將民主集中製表述為(wei) “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反映出新型執政黨(dang) 加強自身建設的政治自覺和政治清醒,對於(yu) 加強紀律建設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八大黨(dang) 章將黨(dang) 的紀律處分首次劃分為(wei) 警告、嚴(yan) 重警告、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留黨(dang) 察看、開除黨(dang) 籍等五類。
3.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召開,選舉(ju) 產(chan) 生新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新時期紀律檢查工作新局麵由此開啟。
十一大黨(dang) 章重新恢複了設置黨(dang) 的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的條款,並規定各級紀委由同級黨(dang) 委選舉(ju) 產(chan) 生。1978年12月,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恢複黨(dang) 的紀律檢查機關(guan) ,並選舉(ju) 產(chan) 生了以陳雲(yun) 為(wei) 第一書(shu) 記的新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這次會(hui) 議的召開,不僅(jin) 從(cong) 組織機構上建立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而且為(wei) 紀委工作的開展指明了方向,明確了任務,開創了新時期紀律檢查工作新局麵。
4.黨(dang) 的十二大黨(dang) 章將“黨(dang) 的紀律”和“黨(dang) 的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分別單列專(zhuan) 章,並首次對紀律執行程序作了“必須按照組織程序履行審批手續”的規定。
1982年9月,黨(dang) 的十二大通過的黨(dang) 章根據新時期執政黨(dang) 的特點,提出了許多新要求。十二大黨(dang) 章專(zhuan) 門寫(xie) 了“黨(dang) 的紀律”和“黨(dang) 的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兩(liang) 章,對紀檢機關(guan) 的產(chan) 生、領導體(ti) 製、任務與(yu) 職權等一些帶根本性的問題作了新規定。如規定了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三項經常性工作,還規定各級紀委均由相應的黨(dang) 代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在黨(dang) 的中央委員會(hui) 領導下進行工作,黨(dang) 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在同級黨(dang) 的委員會(hui) 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等等。十二大黨(dang) 章還全麵具體(ti) 地規定了民主集中製6條基本原則,首次對紀律執行程序作了“必須按照組織程序履行審批手續”的規定。
5.“黨(dang) 性原則和黨(dang) 的紀律不存在‘鬆綁’的問題”,嚴(yan) 明紀律的要求成為(wei) 紀檢工作保證改革順利進行的重要方麵。
1984年10月,中央紀委常委會(hui) 提出《關(guan) 於(yu) 加強紀律檢查工作,保證改革順利進行》的報告,陳雲(yun) 同誌對此批示,“紀檢工作應當研究新情況,適應新情況。黨(dang) 性原則和黨(dang) 的紀律不存在‘鬆綁’的問題。共產(chan) 黨(dang) 不論在地下黨(dang) 時期或執政時期,任何時候都必須堅持黨(dang) 的紀律。”這一時期,各級紀檢機關(guan) 貫徹中央要求,堅決(jue) 貫徹抓黨(dang) 風、加強黨(dang) 的紀律,任何時候都要嚴(yan) ,越是改革深化,越要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要求,不斷以紀檢工作的新成效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
6.黨(dang) 的十六大黨(dang) 章把三項經常性工作擴展為(wei) 五項經常性工作,豐(feng) 富了紀律檢查工作的內(nei) 涵。
2002年11月,黨(dang) 的十六大黨(dang) 章在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中增加了“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內(nei) 容,在三項經常性工作的規定中增加了“對黨(dang) 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和“保障黨(dang) 員的權利”兩(liang) 項內(nei) 容。“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的規定,大大豐(feng) 富了紀律檢查工作的內(nei) 涵。
7.“把黨(dang) 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麵”的明確提出,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黨(dang) 理論的一大貢獻,是思想認識的一次飛躍。
2014年10月,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明確提出,“黨(dang) 規黨(dang) 紀嚴(yan) 於(yu) 國家法律。”2015年6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hui) 議審議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時指出,黨(dang) 的性質、宗旨都決(jue) 定了紀嚴(yan) 於(yu) 法、紀在法前。要把黨(dang) 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麵,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使所有黨(dang) 員幹部嚴(yan) 格執行黨(dang) 規黨(dang) 紀、模範遵守法律法規。把紀律挺在前麵,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黨(dang) 理論的一大貢獻,是思想認識的一次飛躍,是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理念創新。
8.2015年修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將原來的十類違紀行為(wei) 整合規範為(wei) 六項紀律,為(wei) 廣大黨(dang) 員開列了一份“負麵清單”。
2015年10月印發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突出黨(dang) 紀特色,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麵,將原來十類違紀行為(wei) 整合規範為(wei) 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zhong) 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六類違紀行為(wei) 。《條例》明確六項紀律,開列負麵清單,重在立規,為(wei) 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劃出了不可觸碰的底線。其中,政治紀律排在六項紀律之首,更體(ti) 現了黨(dang) 中央對黨(dang) 的建設內(nei) 在規律的清醒把握。
9.黨(dang) 的十九大首次把紀律建設納入黨(dang) 的建設總體(ti) 布局;十九大黨(dang) 章明確提出“堅持黨(dang) 要管黨(dang)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這一黨(dang) 的建設指導方針。
2017年10月,黨(dang) 的十九大強調,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永遠在路上,明確了新時代黨(dang) 的建設總要求,在黨(dang) 的建設總體(ti) 布局中首次納入紀律建設,強調全麵推進黨(dang) 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製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zheng) 。
十九大黨(dang) 章明確提出堅持黨(dang) 要管黨(dang)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這一黨(dang) 的建設指導方針;增寫(xie) 堅持從(cong) 嚴(yan) 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基本要求,使黨(dang) 的建設基本要求從(cong) 4項增加為(wei) 5項;在充實黨(dang) 的紀律、黨(dang) 的紀律檢查機關(guan) 部分時,明確了黨(dang) 的六項紀律,提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進一步明確了紀檢機關(guan) 的職責定位,黨(dang) 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是黨(dang) 內(nei) 監督專(zhuan) 責機關(guan) ;增寫(xie) 協助黨(dang) 委推進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要求,並將紀委的職責明確為(wei) 監督執紀問責。
10.成立國家監委,與(yu) 中央紀委合署辦公,有利於(yu) 真正把公權力關(guan) 進製度籠子,實現依法治國與(yu) 依規治黨(dang) 、黨(dang) 內(nei) 監督與(yu) 國家監察有機統一。
2018年2月,黨(dang) 的十九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jue) 定》要求,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hui) ,同黨(dang) 的紀律檢查機關(guan) 合署辦公,實現黨(dang) 內(nei) 監督和國家機關(guan) 監督、黨(dang) 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紀委監委合署辦公有效實現了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鑄,消除了監督空白和死角,確保所有公權力的行使都在嚴(yan) 密監督之下,確保黨(dang) 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
國家監委揭牌
11.2018年黨(dang) 中央再次修訂《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充分彰顯了以鐵的紀律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堅強決(jue) 心。
2018年修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不但將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嚴(yan) 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動黨(dang) 紀國法“無縫銜接”等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實踐成果製度化常態化;更把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寫(xie) 入指導思想,用“兩(liang) 個(ge) 維護”確保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用“四個(ge) 意識”築牢思想防線,大大增強了《條例》的政治性、時代性和針對性,凸顯了紀律建設的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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