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推優入黨工作實施辦法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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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推薦優(you) 秀共青團員作黨(dang) 的發展對象(以下簡稱“推優(you) ”),是黨(dang) 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任務。為(wei) 保持和增強共青團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zhong) 性,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共青團“推優(you) ”工作,有效提升青年黨(dang) 員質量,根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章程》、《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章程》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共青團中央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推薦優(you) 秀團員作黨(dang) 的發展對象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組織部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在青年中發展黨(dang) 員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組織部、共青團中央、國資委黨(dang) 委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ye) 共青團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發展黨(dang) 員工作細則》等,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推優(you) ”工作應在各級黨(dang) 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團組織既可推薦團員中的入黨(dang) 積極分子成為(wei) 黨(dang) 的發展對象,也可推薦團員中的入黨(dang) 申請人成為(wei) 入黨(dang) 積極分子。基層團組織應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夯實“推優(you) ”工作基礎。基層團幹部應加強學習(xi) ,掌握發展黨(dang) 員工作的方針和要求,規範“推優(you) ”程序,強化培養(yang) 過程,提高“推優(you) ”能力。

  第三條 團的基層組織應當把“推優(you) ”作為(wei) 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認真落實“28周歲以下青年入黨(dang) ,一般應從(cong) 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dang) 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使‘推優(you) ’工作逐步成為(wei) 黨(dang) 組織發展青年黨(dang) 員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團員成為(wei) 黨(dang) 組織發展青年黨(dang) 員的主要來源”的要求。28至35周歲青年入黨(dang) ,一般應聽取所在單位或所在地團組織意見。  

  第二章 推薦對象和推薦條件

  第四條 年滿18周歲的中國青年工人、農(nong) 民、軍(jun) 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hui) 階層中的優(you) 秀共青團員,承認黨(dang) 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dang) 的一個(ge) 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dang) 的決(jue) 議和按期交納黨(dang) 費的,優(you) 先由團組織推薦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

  第五條 推薦對象應有1年以上的團齡。“推優(you) ”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團支部團員人數的20%,可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確定。每次推薦有效期為(wei) 2年。

  第六條 團組織向黨(dang) 組織推薦發展對象,原則上應當是團員中的入黨(dang) 積極分子,應堅持黨(dang) 章規定的黨(dang) 員基本條件,真正把團員中的先進分子推薦給黨(dang) 組織。

  第七條 “推優(you) ”的具體(ti) 條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進。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堅決(jue) 維護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黨(dang) 中央的核心、全黨(dang) 的核心地位,堅決(jue) 維護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dang)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揚理想信念旗幟,堅定共產(chan) 主義(yi) 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共同理想,堅決(jue) 擁護黨(dang) 的領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堅定對黨(dang) 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情感認同。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hui) 主義(yi) 。旗幟鮮明反對和抵製違背黨(dang) 中央精神的錯誤言行,積極弘揚主旋律、傳(chuan) 播正能量,堅持傳(chuan) 播黨(dang) 的政策主張,主動麵向身邊青年開展思想引領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進。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自覺弘揚愛國主義(yi) 、集體(ti) 主義(yi) 、社會(hui) 主義(yi) 精神,積極傳(chuan) 承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hui) 主義(yi) 先進文化,帶頭倡導良好社會(hui) 風氣。積極錘煉高尚品格,踐行和倡導社會(hui) 公德、職業(ye) 道德、家庭美德。主動成為(wei) 注冊(ce) 誌願者,積極參加誌願服務。主動成為(wei) 網絡文明誌願者,積極參與(yu) 構建清朗網絡空間。積極聯係青年,熱心幫助他人。

  (三)發揮作用上先進。勵誌勤學、敏於(yu) 求知、增長才幹,不斷提高與(yu) 時代發展和事業(ye) 要求相適應的素質和能力,做到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愛崗敬業(ye) ,腳踏實地履職盡責,立足崗位爭(zheng) 先創優(you) 。勇於(yu) 到條件艱苦的基層、國家建設的一線、項目攻關(guan) 的前沿經受鍛煉,艱苦奮鬥。有探索真知、求真務實的態度,在立足本職的創新創造中不斷積累經驗、取得成果。積極參加團組織的活動,對團組織交給的工作認真負責,積極為(wei) 團組織工作出謀劃策,在團員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執行紀律上先進。積極向共產(chan) 黨(dang) 員標準看齊,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決(jue) 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範遵守團章團紀,認真執行團的決(jue) 議,自覺履行團員義(yi) 務,積極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和團的活動。帶頭遵守本單位各項規章製度。

  第八條 對馬克思主義(yi) 缺乏信仰、不具有共產(chan) 主義(yi) 覺悟的;在重大政治鬥爭(zheng) 中立場不堅定、態度不堅決(jue) 的;傳(chuan) 播反黨(dang) 反社會(hui) 主義(yi) 言論的;不能嚴(yan) 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存在違法違紀行為(wei) 的,不得列為(wei) “推優(you) ”對象。

  第九條 各級團組織應在黨(dang) 組織的領導下,加強團員的日常教育,加強政治理論教育,突出黨(dang) 的創新理論學習(xi) ,組織學習(xi) 黨(dang) 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學習(xi) 馬克思主義(yi) 基本原理和黨(dang) 的基本知識,開展黨(dang) 的曆史和優(you) 良傳(chuan) 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教育,幫助團員懂得黨(dang) 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dang) 員的義(yi) 務和權利,端正入黨(dang) 動機,樹立為(wei) 共產(chan) 主義(yi) 事業(ye) 奮鬥終身的信念。

  第十條 建立黨(dang) 、團組織聯合培養(yang) 、教育入黨(dang) 積極分子工作機製。團組織應配合黨(dang) 組織做好入黨(dang) 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開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針對存在的問題向黨(dang) 組織提出意見建議;對經過1年以上培養(yang) 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dang) 員條件的入黨(dang) 積極分子,應在黨(dang) 組織的領導下,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由“推優(you) ”大會(hui) 產(chan) 生黨(dang) 的發展對象推薦人選。

  第十一條 加大對“青年馬克思主義(yi) 者培養(yang) 工程”(以下簡稱“青馬工程”)學員的培養(yang) 力度,積極推薦優(you) 秀“青馬工程”學員作黨(dang) 的發展對象。“青馬工程”學員為(wei) 入黨(dang) 積極分子的,培養(yang) 期間參加的理論學習(xi) 、社會(hui) 實踐等課程應當記入入黨(dang) 積極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 “推優(you) ”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 基層團組織應根據有關(guan) 規定,依據黨(dang) 組織年度發展黨(dang) 員工作計劃,確定年度“推優(you) ”工作計劃。

  第十三條 團支部提出召開“推優(you) ”大會(hui) 申請,經上級團組織批準同意後,由團支部書(shu) 記主持召開。上級團組織負責“推優(you) ”工作的監督考核,確保“推優(you) ”工作標準嚴(yan) 格、流程規範。

  第十四條 “推優(you) ”大會(hui) 的流程是:

  (一)清點參加“推優(you) ”大會(hui) 的團員人數,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jue) 權的團員到會(hui) 方可進行。

  (二)團支部委員會(hui) 介紹符合“推優(you) ”條件的候選人情況,候選人的產(chan) 生應遵循各地開展的積分評議、誌願服務等團員評優(you) 機製。

  (三)候選人從(cong) 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發揮、執行紀律等方麵進行自我評述,重點介紹入黨(dang) 動機和接受培養(yang) 教育的體(ti) 會(hui) 認識。

  (四)參會(hui) 人員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民主評議,讚成人數超過應到會(hui) 有表決(jue) 權團員的半數以上的候選人,進入考察環節。

  (五)團支部委員會(hui) 對推選出的候選人進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提出組織意見,形成書(shu) 麵材料。

  (六)“推優(you) ”情況在一定範圍內(nei) 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公示期內(nei) 如有異議可向上級團組織反映。

  第十五條 公示無異議後將有關(guan) 材料報上級團組織審核。

  第十六條 上級團組織審核團支部推薦意見和相關(guan) 材料,對被推薦對象進行進一步考察。對符合條件的,匯總“推優(you) ”情況說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黨(dang) 支部推薦。

  第十七條 經基層黨(dang) 組織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上級團組織應當在1個(ge) 月內(nei) 向基層團支部通報傳(chuan) 達。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各級團的領導機關(guan) 和基層團組織應當主動爭(zheng) 取黨(dang) 組織的關(guan) 心和支持,加強本地本單位推優(you) 入黨(dang) 工作的謀劃、統籌和指導,每年年底向上級團組織和本級黨(dang) 組織報告“推優(you) ”工作情況。

  第十九條 在“推優(you) ”工作過程中,嚴(yan) 禁親(qin) 親(qin) 疏疏、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對於(yu) 出現違反紀律的團員,取消其“推優(you) ”資格並對相關(guan) 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和幫助,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 推薦團員中的入黨(dang) 申請人成為(wei) 入黨(dang) 積極分子,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共青團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發布時間:2019年09月12日 11:02 來源:中國共青團網 編輯:靳建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