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規範程序 科學嚴肅問責——新修訂《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解讀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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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xi) 貫徹《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問責條例》

學習(xi) 貫徹《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問責條例》

  今年元旦後上班第一天,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紀委監委轉發了該區環境衛生管理處原黨(dang) 總支書(shu) 記、處長駱紹平因職務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ge) 月的消息。而此案並未到此止步。

  “駱紹平出問題,少不了‘土壤’和‘溫床’,尤其反映出主管單位區城管局黨(dang) 委存在履行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主體(ti) 責任不力的問題。”富陽區紀委常委會(hui) 研究決(jue) 定,對此案“一案雙查”。很快,啟動調查的呈批報告經區紀委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報請富陽區委書(shu) 記批準。

  經查,富陽區城管局黨(dang) 委落實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主體(ti) 責任不力,對下屬單位環衛處黨(dang) 員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沒有抓早抓小,對環衛處內(nei) 控製度建設、高危廉政風險點防範工作領導、指導、監督不到位,以致發生多起嚴(yan) 重違紀違法案件。對此,該局黨(dang) 委書(shu) 記夏某、分管領導申屠某,都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

  富陽區紀委常委會(hui) 研究決(jue) 定,分別給予夏某、申屠某黨(dang) 內(nei) 警告處分,並由區監委向該區城管局發出《監察建議書(shu) 》,要求該局完善監管製度,加強廉政建設,切實整改到位。

  “本案從(cong) 一開始,我們(men) 就嚴(yan) 格按照程序要求,力求做到精準問責。”案件調查組組長陸立榮說,宣布問責決(jue) 定時,夏某和申屠某均坦承自己沒有履行好管黨(dang) 治黨(dang) 政治責任,造成嚴(yan) 重後果,對於(yu) 問責決(jue) 定完全接受,並對《監察建議書(shu) 》指出的問題拿出了具體(ti) 整改方案。

  2016年《問責條例》實施以來,問責持續深入,失責必問、問責必嚴(yan) 成為(wei) 常態,但在實踐中,也有些地方出現了問責不規範等問題,如根據個(ge) 別領導決(jue) 定隨意啟動問責程序,發生事故後為(wei) 盡快平息輿論和應付上級,在一些問題未進行充分調查、未核實清楚的情況下草率作出問責決(jue) 定,產(chan) 生不良影響,嚴(yan) 重損害了問責工作的嚴(yan) 肅性。

  參加此次修訂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負責人表示,此次《問責條例》修訂,堅持問題導向,著眼規範問責、精準問責,增加問責程序,從(cong) 啟動、調查、報告、審批、實施等各個(ge) 環節對問責工作予以全麵規範,努力做到嚴(yan) 肅問責、規範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

  新修訂《問責條例》增加問責程序的一大特點,是強化了上級黨(dang) 組織對問責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問責條例》明確了紀委、黨(dang) 的工作機關(guan) 啟動問責調查、作出問責決(jue) 定等有關(guan) 事項應當報經同級黨(dang) 委或者其主要負責人批準的情形;規定對於(yu) 應當啟動問責調查未及時啟動的,上級黨(dang) 組織應當責令有管理權限的黨(dang) 組織啟動,根據問題性質或者工作需要,上級黨(dang) 組織可以直接啟動問責調查,也可以指定其他黨(dang) 組織啟動。通過這些規定,有利於(yu) 進一步壓實管黨(dang) 治黨(dang) 政治責任,將製度的剛性立起來,督促各級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的領導幹部強化政治擔當、積極主動作為(wei) ,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把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落實落地,把各項工作做細做好。

  新修訂《問責條例》對問責程序的健全規範,使審批流程更加明確具體(ti) ,給問責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有關(guan) 問責程序的規定中,“審批”“批準”一共出現5次,其中,“審批”出現2次,“批準”出現3次,具體(ti) 規定在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中,涉及啟動問責調查、形成調查報告、作出問責決(jue) 定等事項,均為(wei) 問責工作的關(guan) 鍵環節。通過完善這些環節的審批程序,可以有效增強問責工作科學性和嚴(yan) 肅性。

  增加問責對象權利保障和救濟程序也是此次《問責條例》修訂的特點之一。申辯權、申訴權,是黨(dang) 章賦予黨(dang) 員的權利,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檢查機關(guan) 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中有具體(ti) 規定,一些地方此前也在問責工作實施辦法中予以明確。如《廣東(dong) 省黨(dang) 的問責工作實施辦法》和《重慶市實施〈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問責條例〉辦法》中都設置了聽取被問責人意見、申訴等程序。

  新修訂《問責條例》吸納、提煉實踐經驗,增加了問責對象申辯、申訴的程序。其中,第十一條規定,問責事實材料應當與(yu) 調查對象見麵,聽取其陳述和申辯;第二十條規定了問責對象對問責決(jue) 定不服的申訴程序。這樣,一方麵給了問責對象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hui) ,保障了其黨(dang) 員權利,另一方麵有利於(yu) 問責對象對問責決(jue) 定的信服和執行。

  此次修訂《問責條例》,通過進一步健全完善問責程序,強化規範問責、精準問責,體(ti) 現嚴(yan) 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充分發揮問責工作激發黨(dang) 員幹部擔當作為(wei) 積極性的作用,讓問責工作真正發揮弘揚正能量、鼓勵新擔當、激發幹部幹事創業(ye) 精氣神的作用。

發布時間:2019年09月11日 08:14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編輯:石光輝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