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dang) 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幹部考核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幹部考核是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推動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重要舉(ju) 措,是激勵幹部擔當作為(wei) 、促進事業(ye) 發展的重要抓手。《幹部考核條例》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落實新時代黨(dang) 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dang) 的組織路線,為(wei) 做好新時代幹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通知強調,《幹部考核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於(yu) 進一步發揮幹部考核的指揮棒、風向標、助推器作用,激勵引導廣大幹部以更好的狀態、更實的作風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推動全黨(dang) 統一意誌、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具有重要意義(yi) 。
通知要求,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要深刻領會(hui) 黨(dang) 中央精神,切實履行主體(ti) 責任,把《幹部考核條例》學習(xi) 好、宣傳(chuan) 好、貫徹好。要旗幟鮮明把政治標準貫穿幹部考核工作始終,突出對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重要指示批示貫徹落實情況的考核,確保各級黨(dang) 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區分優(you) 劣、獎優(you) 罰劣、激勵擔當、促進發展作為(wei) 幹部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務,進一步調整優(you) 化考核內(nei) 容指標,改進考核方式方法,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樹立講擔當、重擔當、改革創新、幹事創業(ye) 的鮮明導向。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幹部考核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dang) 中央。
《黨(dang) 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了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堅持黨(dang) 要管黨(dang)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推動各級黨(dang) 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做到忠誠幹淨擔當、帶頭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完善幹部考核評價(jia) 機製,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wei) 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yu) 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黨(dang) 政領導幹部隊伍,根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章程》和有關(guan) 法律,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考核工作,是指黨(dang) 委(黨(dang) 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黨(dang) 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政治素質、履職能力、工作成效、作風表現等所進行的了解、核實和評價(jia) ,以此作為(wei) 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依據。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zhuan) 項考核、任期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貫徹落實新時代黨(dang) 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dang) 的組織路線,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著眼於(yu) 實現“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奮鬥目標,突出考核貫徹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實際成效,堅持嚴(yan) 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獎勤罰懶、獎優(you) 罰劣,調動各級黨(dang) 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樹立講擔當、重擔當、改革創新、幹事創業(ye) 的鮮明導向。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dang) 管幹部;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wei) 先;
(三)事業(ye) 為(wei) 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實績、群眾(zhong) 公認;
(五)客觀全麵、簡便有效;
(六)考用結合、獎懲分明。
第五條 本條例適用於(yu) 考核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國務院、全國政協工作部門或者有關(guan) 工作機構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不含正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不含正職);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dang) 委、人大常委會(hui) 、政府、政協、紀委監委、法院、檢察院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dang) 委、人大常委會(hui) 、政府、政協工作部門或者有關(guan) 工作機構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縣級以上黨(dang) 委和政府直屬事業(ye) 單位、群團組織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六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應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發揮表率作用,帶頭接受高標準嚴(yan) 格考核。
第二章 考核內(nei) 容
第七條 領導班子考核內(nei) 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思想建設。全麵考核領導班子堅決(jue) 維護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黨(dang) 中央的核心、全黨(dang) 的核心地位,堅決(jue) 維護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執行黨(dang) 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增強“四個(ge) 意識”,做到“四個(ge) 服從(cong) ”,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情況;用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堅定“四個(ge) 自信”,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情況;堅持民主集中製,執行新形勢下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若幹準則,發現和解決(jue) 自身問題,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的情況;踐行新時代黨(dang) 的組織路線,貫徹新時期好幹部標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的情況。
(二)領導能力。全麵考核領導班子適應新時代要求、落實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完成目標任務的能力,重點了解學習(xi) 本領、政治領導本領、改革創新本領、科學發展本領、依法執政本領、群眾(zhong) 工作本領、狠抓落實本領、駕馭風險本領。
(三)工作實績。全麵考核領導班子政績觀和工作成效。考核政績觀,主要看是否恪守立黨(dang) 為(wei) 公、執政為(wei) 民理念,是否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精神,以造福人民為(wei) 最大政績,真正做到對曆史和人民負責。考核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領導班子的工作實績,應當看全麵工作,看推動本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hui) 建設、生態文明建設,解決(jue) 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情況和實際成效。考核其他領導班子的工作實績,主要看全麵履行職能、服務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情況和實際成效。注重考核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領導班子落實新時代黨(dang) 的建設總要求、抓黨(dang) 建工作的實績。
(四)黨(dang) 風廉政建設。全麵考核領導班子履行管黨(dang) 治黨(dang) 政治責任,加強黨(dang) 風廉政建設,持之以恒正風肅紀,推進反腐敗鬥爭(zheng) 等情況。
(五)作風建設。全麵考核領導班子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貫徹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密切聯係群眾(zhong) ,為(wei) 群眾(zhong) 排憂解難,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的情況;結合實際落實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情況;深入改進作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反對“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的情況;實事求是,真抓實幹,察實情、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的情況。
第八條 領導幹部考核內(nei) 容主要包括:
(一)德。全麵考核領導幹部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考核領導幹部的政治品質,重點了解堅定理想信念、對黨(dang) 忠誠、尊崇黨(dang) 章、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況。考核領導幹部的道德品行,重點了解堅守忠誠老實、公道正派、實事求是、清正廉潔等價(jia) 值觀,遵守社會(hui) 公德、職業(ye) 道德、家庭美德和個(ge) 人品德等情況。
(二)能。全麵考核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特別是應對突發事件、群體(ti) 性事件過程中的政治能力、專(zhuan) 業(ye) 素養(yang) 和組織領導能力等情況。
(三)勤。全麵考核領導幹部的精神狀態和工作作風,重點了解發揚革命精神、鬥爭(zheng) 精神,堅持“三嚴(yan) 三實”,勤勉敬業(ye) 、恪盡職守,認真負責、緊抓快辦,銳意進取、敢於(yu) 擔當,艱苦奮鬥、甘於(yu) 奉獻等情況。
(四)績。全麵考核領導幹部堅持正確政績觀,履職盡責、完成日常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處理複雜問題、應對重大考驗的情況和實際成效。考核黨(dang) 委(黨(dang) 組)書(shu) 記的工作實績,首先看抓黨(dang) 建工作的成效,考核領導班子其他黨(dang) 員領導幹部的工作實績應當加大抓黨(dang) 建工作的權重。
(五)廉。全麵考核領導幹部落實黨(dang) 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政治責任,遵守廉潔自律準則,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秉公用權,樹立良好家風,嚴(yan) 格要求親(qin) 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反對“四風”和特權思想、特權現象等情況。
第九條 具體(ti) 考核內(nei) 容的確定必須以貫徹黨(dang) 中央精神為(wei) 前提,根據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及時調整優(you) 化。
第十條 落實新發展理念,突出高質量發展導向,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指標體(ti) 係,改進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績考核,因地製宜合理設置經濟社會(hui) 發展實績考核指標和權重,突出對打好重點任務攻堅戰的考核,加強對深化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hui) 治理、推動創新發展、加強法治建設、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等工作的考核,加大安全生產(chan) 、社會(hui) 穩定、新增債(zhai) 務等約束性指標的考核權重。
第十一條 堅持從(cong) 實際出發,實行分級分類考核。考核內(nei) 容應當體(ti) 現不同區域、不同部門、不同類型、不同層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特點。
第十二條 根據不同崗位職責要求,明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不擔當不作為(wei) 的具體(ti) 情形和評價(jia) 標準,推動工作落實和擔當盡責。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責、可追責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目標以及崗位職責規範,作為(wei) 確定考核內(nei) 容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平時考核
第十四條 平時考核是對領導班子日常運行情況和領導幹部一貫表現所進行的經常性考核,及時肯定鼓勵、提醒糾偏。
第十五條 平時考核應當突出重點。
考核領導班子的日常運行情況,重點了解政治思想建設、執行民主集中製、貫徹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科學決(jue) 策、完成重點任務和反對“四風”等情況。
考核領導幹部的一貫表現,重點了解政治態度、擔當精神、工作思路、工作進展,特別是對待是與(yu) 非、公與(yu) 私、真與(yu) 假、實與(yu) 虛的表現等情況。
第十六條 平時考核主要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日常管理進行,可以采取下列途徑:
(一)列席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hui) 、理論學習(xi) 中心組學習(xi) 、重要工作會(hui) 議,參加重要工作活動等;
(二)與(yu) 幹部本人或者知情人談心談話,到所在單位聽取幹部群眾(zhong) 意見;
(三)開展調研走訪、專(zhuan) 題調查、現場觀摩等;
(四)結合黨(dang) 內(nei) 集中學習(xi) 教育、紀委監委日常監督、巡視巡察、工作督查、幹部培訓等進行深入了解;
(五)其他適當方法。
第十七條 平時考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形成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可以采用考核報告、評語、等次或者鑒定等形式確定。
第十八條 建立平時考核工作檔案,將相關(guan) 材料整理歸檔,作為(wei) 了解評價(jia) 領導班子日常運行情況和領導幹部一貫表現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十九條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為(wei) 周期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所進行的綜合性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組織開展。
根據工作需要,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每年可以選定部分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重點考核。
第二十條 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總結述職。召開會(hui) 議,領導班子總結報告全年工作,領導幹部進行個(ge) 人述職。
(二)民主測評。根據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內(nei) 容的要求設計測評表,由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填寫(xie) 評價(jia) 意見。參加測評的人員範圍,按照知情度、關(guan) 聯度、代表性原則,結合實際確定。
(三)個(ge) 別談話。與(yu) 領導班子成員、相關(guan) 幹部群眾(zhong) 以及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個(ge) 別談話了解情況。
(四)了解核實。根據需要采取查閱資料、采集有關(guan) 數據和信息、實地調研等方式,核實考核對象有關(guan) 情況。
(五)形成考核結果。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考核結果並及時反饋。
當年開展黨(dang) 內(nei) 集中學習(xi) 教育、換屆考察、巡視巡察的,年度考核可以結合實際適當簡化程序。
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對公共服務部門和窗口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可以在一定範圍內(nei) 聽取公眾(zhong) 意見。
第二十一條 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一般分為(wei) 優(you) 秀、良好、一般、較差4個(ge) 等次。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分為(wei) 優(you) 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ge) 等次。
優(you) 秀是指綜合表現突出,出色履行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求,圓滿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務,成績顯著。
良好、稱職是指綜合表現好,認真履行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求,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務。
一般、基本稱職是指綜合表現勉強達到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求,或者在某個(ge) 方麵存在明顯不足、有較大問題。
較差、不稱職是指綜合表現達不到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求,或者在某個(ge) 方麵存在嚴(yan) 重問題、出現重大錯誤。
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應當結合實際,製定考核等次具體(ti) 評定標準。
第二十二條 擔任多項職務的領導幹部,一般在承擔主要工作職責的單位進行考核,對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適當方式進行了解。
新提拔任職的領導幹部,按照現任職務進行考核,注意了解在原任職崗位的工作情況。
交流任職的領導幹部,在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其交流任職前的有關(guan) 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援派或者掛職鍛煉的領導幹部,由當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單位進行考核,以適當方式聽取派出單位或者接收單位的意見。
本年度內(nei) 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領導幹部,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
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調查尚未結案、受黨(dang) 紀政務處分或者組織處理的領導幹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關(guan) 規定進行。
第五章 專(zhuan) 項考核
第二十三條 專(zhuan) 項考核是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完成重要專(zhuan) 項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應對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的工作態度、擔當精神、作用發揮、實際成效等情況所進行的針對性考核。
根據平時掌握情況,對表現突出或者問題反映較多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可以進行專(zhuan) 項考核。
第二十四條 專(zhuan) 項考核一般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製定方案。明確考核對象、考核內(nei) 容指標、程序步驟和工作要求等。
(二)聽取考核對象的總結匯報。
(三)了解核實。采取查閱資料、實地調研、輿情分析、個(ge) 別談話、民主測評等方式,核實印證有關(guan) 情況,必要時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guan) 或者審計、信訪等部門了解情況。
(四)形成考核結果。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作出評價(jia) 。
第二十五條 專(zhuan) 項考核結果可以采用考核報告、評語、等次或者鑒定等形式確定。
第六章 任期考核
第二十六條 任期考核是對實行任期製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一屆任期內(nei) 總體(ti) 表現所進行的全方位考核,一般結合換屆考察或者任期屆滿當年年度考核進行。
任期考核應當突出對完成屆期目標或者任期目標情況的考核。
第二十七條 任期考核一般應當按照總結述職、民主測評、個(ge) 別談話、了解核實、實績分析、形成考核結果等程序進行。
第二十八條 任期考核結果可以采用考核報告、評語、等次或者鑒定等形式確定。
第七章 考核結果確定
第二十九條 考核結果確定應當加強綜合分析研判,堅持定性與(yu) 定量相結合,全麵、曆史、辯證地分析個(ge) 人貢獻與(yu) 集體(ti) 作用、主觀努力與(yu) 客觀條件、增長速度與(yu) 質量效益、顯績與(yu) 潛績、發展成果與(yu) 成本代價(jia) 等情況,注重了解人民群眾(zhong) 對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真實感受和評價(jia) ,防止簡單以地區生產(chan) 總值以及增長率排名或者以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得票得分確定考核結果。
第三十條 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zhuan) 項考核、任期考核情況應當相互補充印證,堅持考人與(yu) 考事相結合,注重吸收運用巡視巡察、審計、績效管理、工作督查、相關(guan) 部門業(ye) 務考核、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報告查核等成果,把敢不敢扛事、願不願做事、能不能幹事作為(wei) 識別幹部、評判優(you) 劣的重要標準,增強考核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
第三十一條 考核結果應當全麵準確反映考核對象情況,以考核報告、評語、鑒定等形式確定結果的,應當明確具體(ti) 肯定成績和優(you) 點,指出問題和不足。
第三十二條 年度考核結果以平時考核結果為(wei) 基礎,年度考核優(you) 秀等次應當在平時考核結果好的考核對象中產(chan) 生。
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優(you) 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過參加考核領導班子總數的30%,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優(you) 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過參加考核領導幹部總人數的25%。
領導班子為(wei) 優(you) 秀等次的,其領導成員評為(wei) 優(you) 秀等次的比例可以適當上調,最高不超過30%;領導班子為(wei) 一般等次的,其領導成員評為(wei) 優(you) 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過20%,主要負責人一般不得確定為(wei) 優(you) 秀等次;領導班子為(wei) 較差等次的,其領導成員評為(wei) 優(you) 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過15%,主要負責人一般不得確定為(wei) 稱職及以上等次。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確定為(wei) 優(you) 秀等次:
(一)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成效不明顯的;
(二)幹事創業(ye) 精氣神不夠,拈輕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麵矛盾、不願動真碰硬,不擔當不作為(wei) 的;
(三)受到上級黨(dang) 委和政府通報批評,責令檢查的;
(四)工作實績不突出的;
(五)組織領導能力較弱,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不好的;
(六)履行管黨(dang) 治黨(dang) 責任不力,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確定為(wei) 優(you) 秀等次的。
在上級黨(dang) 組織開展的基層黨(dang) 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中,黨(dang) 委(黨(dang) 組)書(shu) 記抓基層黨(dang) 建工作情況綜合評價(jia) 等次未達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確定為(wei) 優(you) 秀等次。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應當確定為(wei) 較差等次,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應當確定為(wei) 不稱職等次:
(一)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上出現問題的;
(二)不執行民主集中製,領導班子運行狀況不好,不能正常發揮職能作用,領導幹部鬧無原則糾紛,影響較差的;
(三)責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勝任崗位職責要求,依法履職出現重大問題的;
(四)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敷衍塞責、庸懶散拖,作風形象不佳,群眾(zhong) 意見大,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不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的;
(六)其他原因應當確定為(wei) 較差或者不稱職等次的。
第三十五條 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失誤錯誤,經綜合分析給予容錯的,應當客觀評價(jia) ,合理確定考核結果。
第三十六條 考核對象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有關(guan) 規定提出複核或者申訴。
第八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三十七條 堅持考用結合,將考核結果與(yu) 選拔任用、培養(yang) 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鼓勵先進、鞭策落後,推動能上能下,促進擔當作為(wei) ,嚴(yan) 厲治庸治懶。
第三十八條 考核結果采取個(ge) 別談話、工作通報、會(hui) 議講評等方式,實事求是地向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反饋,肯定成績、指出不足,督促整改,傳(chuan) 導壓力、激發動力。
第三十九條 依據考核結果,有針對性地加強領導班子建設:
(一)領導班子作出重要貢獻的,按照有關(guan) 規定記功、授予稱號,給予物質獎勵;
(二)領導班子表現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為(wei) 優(you) 秀等次的,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給予嘉獎;
(三)領導班子運行狀況不好、凝聚力戰鬥力不強、不擔當不作為(wei) 、幹部群眾(zhong) 意見較大的,應當進行調整;
(四)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為(wei) 一般等次的,應當責成其向上級黨(dang) 組織寫(xie) 出書(shu) 麵報告,剖析原因、進行整改;
(五)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為(wei) 較差或者連續兩(liang) 年為(wei) 一般等次的,應當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guan) 責任人進行調整。
第四十條 依據考核結果,激勵約束領導幹部:
(一)領導幹部作出重大貢獻的,可以按照有關(guan) 規定記功、授予稱號,給予物質獎勵;表現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為(wei) 優(you) 秀等次的,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給予嘉獎;連續三年為(wei) 優(you) 秀等次的,記三等功,同等條件下優(you) 先使用。
(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為(wei) 稱職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關(guan) 規定享受年度考核獎金、晉升工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
(三)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為(wei) 基本稱職等次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限期改進。
(四)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為(wei) 不稱職等次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ge) 職務或者職級層次任職。
(五)不參加年度考核、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為(wei) 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該年度不計算為(wei) 晉升職務職級的任職年限,不計算為(wei) 晉升工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六)領導幹部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有關(guan) 規定對其進行調整。
第四十一條 依據考核結果加強幹部教育培養(yang) ,按照“缺什麽(me) 補什麽(me) ”的原則,對領導幹部進行調學調訓、安排實踐鍛煉,補齊能力素質短板。對有潛力的優(you) 秀年輕幹部加強針對性培養(yang) 。
第四十二條 考核中發現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存在問題的,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談話提醒直至組織處理;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guan) 處理。
第四十三條 領導幹部考核形成的結論性材料,應當存入幹部人事檔案。
第九章 組織實施
第四十四條 黨(dang) 委(黨(dang) 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職責。
黨(dang) 委(黨(dang) 組)承擔考核工作主體(ti) 責任,黨(dang) 委(黨(dang) 組)書(shu) 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承擔具體(ti) 工作責任。
第四十五條 考核人員應當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以及勝任考核工作的政策水平和業(ye) 務知識,公道正派,組織紀律觀念和保密意識強。考核人員按照規定實行公務回避。
根據工作需要,黨(dang) 委(黨(dang) 組)可以組建和派出考核組。考核組組長根據每次考核任務確定並授權,應當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堅持原則、敢於(yu) 擔當。
第四十六條 實行考核工作責任製。
考核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考核,全麵客觀準確地了解和反映情況,公道公平公正地對待和評價(jia) 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考核人員應當在考核材料上簽名,對考核材料的客觀性、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七條 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應當嚴(yan) 肅認真、穩妥審慎,注意與(yu) 日常工作相協調、相促進。根據不同考核對象和考核任務,改進創新考核方法,充分發揚民主,多到基層幹部群眾(zhong) 中、多在鄉(xiang) 語口碑中聽取意見、了解情況,堅持在現場看、見具體(ti) 事,多渠道、多層次、多側(ce) 麵了解核實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現實表現。
第四十八條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加強考核工作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開展考核,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第四十九條 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應當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幹部考核工作與(yu) 其他業(ye) 務考核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整合考核力量,歸並考核項目和種類,嚴(yan) 格控製“一票否決(jue) ”事項,防止多頭考核、重複考核。
第十章 紀律與(yu) 監督
第五十條 考核工作必須嚴(yan) 格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準搞形式、走過場;
(二)不準隱瞞、歪曲事實;
(三)不準弄虛作假;
(四)不準搞非組織活動;
(五)不準泄露談話內(nei) 容、測評結果等考核工作秘密;
(六)不準憑個(ge) 人好惡評價(jia) 幹部、決(jue) 定或者改變考核結果;
(七)不準借考核之機謀取私利;
(八)不準幹擾、妨礙考核工作;
(九)不準打擊報複幹部和反映問題的人員。
第五十一條 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應當正確對待和接受組織考核,如實匯報工作和思想,客觀反映情況。
對不按照要求參加或者不認真配合考核工作,經教育後仍不改正的,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直接確定為(wei) 較差等次,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直接確定為(wei) 不稱職等次。
第五十二條 對不按照規定組織開展考核、考核工作失真失實造成嚴(yan) 重後果、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考核工作中不正之風嚴(yan) 重、幹部群眾(zhong) 反映強烈以及對違反考核工作紀律等行為(wei) 查處不力的,應當追究黨(dang) 委(黨(dang) 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有關(guan) 領導成員、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根據情節輕重,依規依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按照有關(guan) 紀律和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十四條 黨(dang) 委(黨(dang) 組)、紀檢監察機關(guan)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群眾(zhong) 和輿論監督,認真受理有關(guan) 舉(ju) 報、複核、申訴,嚴(yan) 肅查處違反考核工作紀律的行為(wei) 。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對工作部門的規定,同時適用於(yu) 黨(dang) 委和政府的辦事機構、派出機構、特設機構以及其他直屬機構。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1998年5月26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黨(dang) 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2009年7月16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黨(dang) 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有關(guan) 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規定,凡與(yu) 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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