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詳解版)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中的傳統文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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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事,不難於(yu) 立法,而難於(yu) 法之必行

  “天下之事,不難於(yu) 立法,而難於(yu) 法之必行。”2014年10月23日,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第二次全體(ti) 會(hui) 議上的講話中引用的,總書(shu) 記說:“‘天下之事,不難於(yu) 立法,而難於(yu) 法之必行。’依法治國是我國憲法確定的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guan) 鍵在於(yu) 黨(dang) 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各級政府必須依法全麵履行職能,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wei) 、法無授權不可為(wei) ,健全依法決(jue) 策機製,完善執法程序,嚴(yan) 格執法責任,做到嚴(yan) 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由古語引到今事,創新而又務實,引人深思。

  “天下之事,不難於(yu) 立法,而難於(yu) 法之必行”,出自張居正《請稽查章奏隨事考成以修實政疏》。

張居正塑像

張居正塑像

  張居正(1525-1582),字叔大,號太嶽,幼名張白圭,江陵(今湖北荊州)人,萬(wan) 曆年間內(nei) 閣首輔,官至太師、太傅,贈上柱國,諡文忠,著有《張太嶽集》《書(shu) 經直解》《帝鑒圖說》等。張居正是明朝中後期傑出的政治家、改革家。張居正在任內(nei) 閣首輔十年中,實行了一係列新政,史稱“張居正改革”。財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條鞭法”;軍(jun) 事上任用戚繼光、李成梁、淩雲(yun) 翼、殷正茂等名將,邊境為(wei) 之肅然;吏治上解決(jue) 了官僚爭(zheng) 權奪勢、玩忽職守的腐敗之風。從(cong) 曆史大局看,張居正新政無疑是繼商鞅、秦始皇以及隋唐之際革新之後直至近代前夜影響最為(wei) 深遠、最為(wei) 成功的改革。正因為(wei) 如此,張居正就贏得了後人的崇高禮讚。如明代大思想家李贄稱讚他是“古今宰相之傑”;梁啟超稱讚他是“明代唯一的大政治家”;著名曆史學家黎東(dong) 方先生更說他不僅(jin) 是明朝唯一,也是整個(ge) 中國曆史上漢朝以來所少有的大政治家,隻有諸葛亮和王安石二人勉強可以與(yu) 他相比。

  為(wei) 什麽(me) 張居正的改革能夠取得如此的成功呢?除了政策的製定切中了大明的時弊、順應了曆史發展的洪流之外,一個(ge) 關(guan) 鍵性的要素在於(yu) 張居正綜核名實,創造性地發明了“考成法”。而《考成法》的提出和實施,正是以《請稽查章奏隨事考成以修實政疏》為(wei) 標誌和起點的。在這份奏疏中,張居正說:“蓋天下之事,不難於(yu) 立法,而難於(yu) 法之必行;不難於(yu) 聽言,而難於(yu) 言之必效。若詢事而不考其終,興(xing) 事而不加屢省,上無綜核之明,人懷苟且之念,雖使堯舜為(wei) 君,禹皋為(wei) 佐,亦恐難以底績而有成也。”意思是:“立法不是難事,讓法律得到良好的貫徹執行才是難事;聽人勸告不是難事,真正聽得進去並且做出實際行動才是難事。如果考察一件事情,不看它的最終結果;發起一件事情,卻不去多次考察;上級沒有綜合考核的意識,做事的人又懷著敷衍塞責的想法,那麽(me) 就算是堯舜做君主,大禹、皋陶來輔佐,恐怕也很難做出一番業(ye) 績。”落實在具體(ti) 政策上,就是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屬官員應辦的事情定立期限,並分別登記在三本賬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冊(ce) ,另一本送六科,最後一本呈內(nei) 閣而後六部和都察院按賬簿登記,逐月進行檢查。對所屬官員承辦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須登出一件,反之必須如實申報,否則以違罪處罰;六科亦可根據賬簿登記,要求六部每半年上報一次執行情況,違者限事例進行議處;最後內(nei) 閣同樣亦依賬簿登記,對六科的稽查工作進行查實。這就在製度上保障了改革落措施真正能夠落到實處。以此為(wei) 依據,張居正“信賞罰”,“持法嚴(yan) ”,通過嚴(yan) 格的層層督察與(yu) 嚴(yan) 密的考核考績,使各級政府一時形成了“一切不敢飾非,政體(ti) 為(wei) 肅”的清明政治局麵,大小官吏辦事謹嚴(yan) ,朝廷的政令“雖萬(wan) 裏外,朝下而夕奉行。”一掃從(cong) 前官吏辦事推諉、扯皮的現象,官員精神麵貌為(wei) 之一振。

  “萬(wan) 曆新政”的成功,說明了“法之必行”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而曆史上一些失敗的改革,則說明了張居正“天下之事,不難於(yu) 立法,而難於(yu) 法之必行”這一情況的普遍存在。比如“王安石變法”。為(wei) 了改變北宋王朝積貧積弱的局麵,王安石以“理財”和“整軍(jun) ”為(wei) 核心,提出了囊括政治、經濟、軍(jun) 事等多個(ge) 方麵的改革措施,比如青苗法、募役法、農(nong) 田水利法、均輸法等等。為(wei) 了推行新政,王安石“夙興(xing) 夜寐,無一日之懈”(王安石《上皇帝萬(wan) 言書(shu) 》),鞠躬盡瘁,費盡心力。王安石的改革最後以失敗而告終。個(ge) 中原因,除了被觸動利益的階級組織反抗外,就是變法過程中那些不合時宜的舉(ju) 措和糟糕的執行。比如,為(wei) 了抑製豪強兼並土地而頒行的青苗法,本來不是強製的,實際執行過程中卻常常強行攤派給農(nong) 民;規定利息是百分之二十,實行操作起來往往超過這個(ge) 比率。同時代的政治家韓琦就批評這種現象說:“官放息錢,與(yu) 初抑兼並、濟困乏之意絕相違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續資治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六十八)本來是為(wei) 了改善農(nong) 民生計的政策,卻因為(wei) 執行不力或執行走樣,而走向了相反的方向,百姓不再信服,既得利益群體(ti) 又拚命反對,則變法的失敗也就可想而知了。

  從(cong) “萬(wan) 曆新政”“王安石變法”這一成一敗的曆史中,我們(men) 至少可以汲取三點經驗教訓。

  第一,法規政策得到實施的前提條件,是要保證法為(wei) 善法。所謂“善法”,不僅(jin) 指出發點和內(nei) 容是順應曆史發展潮流、於(yu) 國於(yu) 民有利的,還必須保證的一點,就是法規政策必需是務實的,關(guan) 照到實際的情況,考慮到可能出現的問題,具有良好的可執行性。這也就是《商君書(shu) ·壹言》中所說的:“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則不威。”法令政策的生命力在於(yu) 執行,所以在立法之初,就一定要考慮到它的可執行性。

  第二,法規政策要得到良好的實施,還要有製度作為(wei) 保障。以萬(wan) 曆新政而言,所以能夠得到很好的實施,是以“考成法”作為(wei) 保障的。張居正以內(nei) 閣控製六科,六科督察六部,六部督察地方藩、臬等司及撫按官,再以兩(liang) 司督察府州縣官,這就架構了完整的考成體(ti) 係。在此考成體(ti) 係之上,所有待辦的事件,無不克期而辦,必須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而後以執行的優(you) 劣作為(wei) 考核的標準。製度的保障,為(wei) “萬(wan) 曆新政”的成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三,法規政策的良好落實還需要當政者以身作則,需要公平公正的態度。

  在這方麵,中國的古聖先賢留下了許多智慧的話語。管仲說:“禁勝於(yu) 身,則令行於(yu) 民;上不行法則民不從(cong) 彼。”(《管子·法法》)孔子也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cong) 。”(《論語·子路篇》)為(wei) 官者的一言一行都影響著民眾(zhong) 對法規政策的態度。老百姓習(xi) 慣性地要求官員應當是有高尚政治品德的人,把官員看成是國家政府的代表,為(wei) 官者自身的正直品行、遵紀守法就是對民眾(zhong) 的一種潛移默化的教育;如果官員自己帶頭不遵守法律,又怎麽(me) 能要求民眾(zhong) 對法保持敬畏之心呢?

  公正是一切法規暢行的基礎。《戰國策·秦策一》在評價(jia) 商鞅治秦的成就時稱讚道:“法令至行,公正無私。”《商君書(shu) ·勒令》也說:“法平則吏無奸。”由此可見,執法的公平公正是推行政策的必要條件。公正,就意味著無論身份、地位、財富等的高低多寡,隻要觸犯法律,就必須受到應有的懲罰,隻要做了好事,就應當依法給予獎勵。《韓非子·有度》說:“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天下之事,不難於(yu) 立法,而難於(yu) 法之必行”,說的是執法中依法落實的重要性。推而廣之到每個(ge) 人身上,其實也在告誡我們(men) :萬(wan) 事說來容易做來難,但事情隻有做出來才是有意義(yi) 的,這就愈發凸顯出腳踏實地的重要性。天下的道理說來說去就是那些,真正能將這些道理貫達到生活中的則少之又少。我們(men) 要想不斷進步,追求更高的人生境界,就一定要把口頭的大道理落實到實際行動中去,這個(ge) 過程或許困難,或許痛苦,但收獲的將是全新的世界。

  法律從(cong) 出現的第一天起,就是為(wei) 了被執行;道理從(cong) 被講出的那一刻起,就應該付諸行動。對國家,對集體(ti) ,對個(ge) 人,本質上都是一樣的。

專(zhuan) 欄:習(xi) 近平談治國理政中的傳(chuan) 統文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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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年03月10日 18:06      來源:ky体育中心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