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焚藪而田,豈不獲得,而明年無獸(shou) ”這句名言,是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xi) 貫徹黨(dang) 的十八屆五中全會(hui) 精神專(zhuan) 題研討班上講話時引用的。
中華書(shu) 局出版的《呂氏春秋》
這句話的出處,是《呂氏春秋·孝行覽》部分中的《義(yi) 賞》篇。
“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焚藪而田,豈不獲得,而明年無獸(shou) ”的上下文,講的是晉楚城濮之戰的一段插曲。大戰之前,晉文公招來大臣咎犯,說如今敵眾(zhong) 我寡,咱們(men) 該怎麽(me) 辦。咎犯主張使用詭計戰勝楚國。晉文公拿咎犯的話去詢問雍季,雍季不同意,然後說出了這句非常有名的話。意思是你用把水池排幹的辦法來捉魚,眼下當然有收獲,但明年就無魚可捕了;你用把樹林燒光的辦法來打獵,眼下當然有收獲,但明年就無獸(shou) 可打了。我們(men) 這次就算用詭計戰勝了楚國,但以後呢?這不是長久之計,最好不要用吧。晉文公最終還是用了咎犯的建議,使用驕兵之計麻痹對方,而後誘敵深入,將楚國打敗。勝利之後,晉文公論功行賞,雍季得到的賞賜在咎犯之上。眾(zhong) 人不解,晉文公於(yu) 是做出了解釋,說雍季的建議圖的是長久之計,咎犯的建議為(wei) 的隻是一時之利。這次雖然我不得已采用了咎犯的建議,但不能因此就將咎犯置於(yu) 雍季之前。
“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焚藪而田,豈不獲得,而明年無獸(shou) ”的出處與(yu) 上下文情況就是如此。
對於(yu) 這句話,我們(men) 需要理解的有兩(liang) 點:第一,為(wei) 什麽(me) 雍季會(hui) 用“竭澤而漁”“焚藪而田”來比喻在戰爭(zheng) 中使用詐偽(wei) 的手段呢?第二,在反對“竭澤而漁”“焚藪而田”的主張中,包含著哪些可以為(wei) 現代所用的寶貴思想?
咱們(men) 先說第一點:為(wei) 什麽(me) 雍季會(hui) 用“竭澤而漁”“焚藪而田”來比喻戰爭(zheng) 中使用詐偽(wei) 的手段呢?
毫無疑問,“竭澤而漁”“焚藪而田”都是隻顧眼前利益、缺乏長期打算的短視行為(wei) 。雍季用這兩(liang) 件事情做比方,表達的是對晉文公在戰爭(zheng) 中使用詐偽(wei) 之術的反對。他的意思很明顯:這一次你使用了詐偽(wei) 之術,獲勝大概不難。但是以後呢?你還打算不打算和楚國交往了?天下人又會(hui) 怎麽(me) 看你?用一次的詐偽(wei) 失去了天下人的信任,值得嗎?那麽(me) 晉文公的態度呢?從(cong) 他給雍季高於(yu) 咎犯的賞賜來看,他雖然從(cong) 戰爭(zheng) 勝負的角度考慮采納了咎犯的建議,但對雍季的看法,也是非常認同的。
雍季、晉文公的邏輯,現代人理解起來可能有些困難。《孫子兵法》不是說了,“兵者詭道”嗎?打仗而不能用詭計,這還叫打仗嗎?這仗還能打嗎?
回答是:當然能打。實際上,在春秋時期,各諸侯國之間打仗而不用陰謀詭計,並且盡量少地殺傷(shang) 對手,乃是當時的共識。原因也很簡單,向上追溯的話,諸侯們(men) 的祖先要麽(me) 是周朝的王室子孫,要麽(me) 是當年跟著周武王打天下的功臣,本來就是自己人。春秋時期,距離當年武王和周公分封天下的時間還不太久遠,彼此還是有些情分的,所以那個(ge) 時候諸侯之間的戰爭(zheng) ,基本上都還是講規矩的,陰謀詭計和一些殘忍的手段基本上是不能用的,並且隻要對方認輸,戰爭(zheng) 也就結束了。這麽(me) 說吧,春秋時期諸侯之間的戰爭(zheng) ,很有點競技體(ti) 育的意思,雖然激烈,但背後是有規則、有底線的。
這種狀況到了戰國時期,就徹底改變了。此時距離周朝開國的時間已經比較遙遠了,當年老祖宗那一輩的交情已經消耗得差不多了。此時兵戎相見,目的就是要消滅對方,獲得對方的土地和人民。換句話說,這時爭(zheng) 的已經不是你高我低,而是你死我活了。目的改變了,手段和規則也就變了。隻要能消滅對手,多麽(me) 殘忍狡詐的手段都可以用,戰爭(zheng) 於(yu) 是就成為(wei) 一種完全沒有底線和下限的行動了。
所以,作為(wei) 春秋時期的霸主,晉文公對於(yu) 自己在戰爭(zheng) 中使用了詭計感到有些不好意思,並在封賞的時候將雍季置於(yu) 咎犯之前,是合乎那個(ge) 時候的普遍觀念的。
再說第二點:在反對“竭澤而漁”“焚藪而田”的主張中,包含著哪些可以為(wei) 現代所用的寶貴思想呢?
簡單來說,這段話包含著一個(ge) 極其重要的理念,這個(ge) 理念,用現代話語來表述,就是“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個(ge) 現代名詞。它最早是在1980年,由國際自然保護同盟在《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中提出的:“必須研究自然的、社會(hui) 的、經濟的以及利用自然資源過程中的基本關(guan) 係,以確保全球的可持續發展。”而其最廣為(wei) 接受的含義(yi) ,就是1987年世界環境與(yu) 發展委員會(hui) 出版的《我們(men) 共同的未來》中所說的:“既能滿足當代人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作為(wei) 一個(ge) 概念進入中國人的視野是很晚的,不過,它的一些具體(ti) 內(nei) 涵,卻很早就出現在我國的一些典籍之中了。除了我們(men) 今天所學習(xi) 到的這句話之外,類似的表述,我們(men) 還能夠找到很多。比如《逸周書(shu) 》中記載大禹就曾頒布過保護野生環境、野生動物的詔令:“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禮記·月令》中,“仲春之月”中有這樣一條:“是月也,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月令”是上古的一種文章體(ti) 裁,按照一年十二個(ge) 月的時令,講述朝廷在每個(ge) 月應當注意的各種事項。仲春,也就是春季的第二個(ge) 月,正是捕魚打獵的好時機,那麽(me) 在捕魚打獵時要注意什麽(me) 呢?就是要有所節製,不要用排幹江河池沼的方式捕魚,不要用焚燒山林的方式來打獵。
更有意思的是,中國的典籍中也記載了一些人物的環保事跡。
知名度最高的,當然非孔子莫屬。《論語·述而》記載:孔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意思是孔子用魚竿釣魚而不用漁網捕魚,用弋射的方式獲取獵物,但是從(cong) 來不射休息的鳥獸(shou) 。
孟子也有“數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時入山林”的話,反對無限度地捕撈魚類,無節製地砍伐樹木。
如果說孔子、孟子是以身作則的“環保君子”,那麽(me) 魯國大夫裏格,就稱得上是個(ge) 不折不扣的“環保鬥士”了。根據《國語·魯語上》的記載,魯宣公在夏天到泗水(即今天的泗水河,山東(dong) 中部的一條河流)的深潭下網捕魚,裏格當場就把漁網割斷並丟(diu) 到一邊,並給魯宣公講了一通道理,說古時候,到大寒之後,冬眠的動物開始活動,政府相關(guan) 部門才允許大家用漁網、魚笥捕捉魚類。到了春天,鳥獸(shou) 進入受孕期,魚鱉已經長大的時候,相關(guan) 部門就禁止用網捕捉鳥獸(shou) ,隻準用矛刺取魚鱉。夏天,當鳥獸(shou) 已經成長,魚鱉開始孕育的時候,政府就禁止用網捕撈魚鱉,而隻準設置陷阱來捕捉野獸(shou) 。除此之外,古人還有許多規矩,比如砍柴不砍新生的幼枝,捕魚禁止捕撈幼魚,打獵禁止捕捉幼獸(shou) ,捕鳥禁止捕捉幼鳥等等。現在魚剛剛懷子,你就用網去捕捉它,不給魚成長的機會(hui) ,實在是貪得無厭。聽了裏格的話,魯宣公立刻認錯,並下令把割斷的漁網收藏在身邊,隨時提醒自己不要忘記裏格的規勸。
古代典籍所記載的關(guan) 於(yu) 政府的詔令也好,還是如孔子、裏格這樣以自己的言行保護環境的個(ge) 人也好,都說明了一點,就是我們(men) 的古人已經明確地意識到,自然資源是有限的,人類向自然索取是要有一定限度的,超過了這個(ge) 限度,就會(hui) 造成自然資源的匱乏,反過來也就危害了人類本身的生存。
古人保護環境的思想,對於(yu) 今天的我們(men) ,是一筆寶貴的財富。從(cong) 客觀上說,人類的發展,離不開對自然的開發利用,因此對自然的索取是一種不可避免的現象。但是,這種索取必須控製在一定的限度之內(nei) ,否則,當索取變成了一種無節製的掠奪,就會(hui) 造成環境不可逆的惡化,人類自身的生存也就受到了威脅。特別是隨著科技水平的提高,對自然的開采力達到驚人程度的時候,人類在向自然索取時就更應該有所節製。在這一點上,中國一度對自然是有所虧(kui) 欠的。好在我們(men) 已經意識到了以殺雞取卵的方式對待自然的錯誤,並且在政策層麵及時做出了糾正。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多個(ge) 場合多次強調:“我們(men) 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寧要綠水青山,不要金山銀山,而且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我們(men) 絕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wei) 代價(jia) 換取經濟的一時發展。我們(men) 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美麗(li) 中國的戰略任務,給子孫留下天藍、地綠、水淨的美好家園。”“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在生態環境保護建設上,一定要樹立大局觀、長遠觀、整體(ti) 觀,堅持保護優(you) 先,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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