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以下簡稱《條例》)。中央辦公廳負責人就《條例》相關(guan) 情況,接受了記者專(zhuan) 訪。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出台的背景和意義(yi) 。
答:請示報告製度是我們(men) 黨(dang) 的一項重要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是執行民主集中製的有效工作機製。作為(wei) 黨(dang) 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請示報告製度很早就寫(xie) 入黨(dang) 章,得到有力執行,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ge) 時期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加強請示報告工作。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反複強調嚴(yan) 格執行請示報告製度的重要性,明確要求全黨(dang) 必須嚴(yan) 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製度,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或作出重大決(jue) 定要及時向黨(dang) 中央請示報告,執行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定的情況要專(zhuan) 題報告。近年來,黨(dang) 中央製定出台《關(guan) 於(yu) 新形勢下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中共中央政治局關(guan) 於(yu) 加強和維護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幹規定》等黨(dang) 內(nei) 法規,對加強請示報告工作作出了新規定、提出了新要求。同時要看到,目前請示報告工作還存在不少亟待解決(jue) 的問題,有的地方和部門請示報告意識不強、內(nei) 容把握不準、程序方式不規範,一些黨(dang) 組織在請示報告上打折扣、搞變通、不實事求是等。這些問題有的是主觀方麵的,有的跟製度規定還不夠完善有關(guan) 。鑒此,《條例》對什麽(me) 是請示報告、誰向誰請示報告、請示報告什麽(me) 、怎麽(me) 請示報告等基本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為(wei) 開展請示報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於(yu) 推動請示報告工作全麵走上製度化、規範化、科學化軌道。《條例》的出台,對於(yu) 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堅持黨(dang) 要管黨(dang)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堅決(jue) 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保證全黨(dang) 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具有重要意義(yi) 。
問:《條例》的製定遵循了哪些原則,有什麽(me) 特點。
答:製定《條例》主要遵循以下原則,有以下特點。一是把準政治方向。《條例》以黨(dang) 章為(wei) 根本遵循,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把堅決(jue) 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貫穿《條例》始終。二是突出問題導向。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著眼於(yu) 加強和規範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條例》有的放矢、對症下藥,確立了請示報告的工作體(ti) 製,厘清了主體(ti) ,明確了範圍和內(nei) 容,規範了程序和方式,強化了監督與(yu) 追責,對請示報告工作作出全麵規定。三是回應實踐關(guan) 切。注重把政治上的要求落下去、實起來,轉化成具體(ti) 的行為(wei) 規範,讓各地區各部門尤其是基層的同誌看得懂、記得住、用得好,能夠解決(jue) 實際問題,保證《條例》具有可操作性,在實踐中有生命力。四是重在“立柱架梁”。《條例》作為(wei) 請示報告方麵的基礎主幹黨(dang) 內(nei) 法規,主要對請示報告中的基本問題作出規定,注意抓大放小,對一些已有規定的問題不再重複,通過有關(guan) 條款留好接口;對一些需要在實踐中細化的問題作出原則性規定,為(wei) 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製定具體(ti) 落實措施留出必要空間。
問:如何把握“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等基本概念。
答: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具體(ti) 問題和認識困惑,《條例》主要從(cong) “程度”和“內(nei) 容”兩(liang) 個(ge) 角度,對什麽(me) 是需要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什麽(me) 是請示、什麽(me) 是報告進行定義(yi) 。從(cong) 程度上看,重大事項是與(yu) 一般事項相對的概念,《條例》把兩(liang) 者的界限放在請示報告與(yu) 擔當負責相統一的背景下厘清,明確超出自身職權範圍的事項必須請示報告,在自身職權範圍內(nei) 的大部分事項無須請示報告,但關(guan) 乎全局、影響廣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也應當請示報告。從(cong) 內(nei) 容上看,重大事項包括黨(dang) 組織貫徹執行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和上級黨(dang) 組織決(jue) 定、領導經濟社會(hui) 發展事務、落實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責任,黨(dang) 員履行義(yi) 務、行使權利,領導幹部行使權力、擔負責任等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同時,《條例》明確,請示包括兩(liang) 種情形,即請求指示或者批準;報告主要是將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向黨(dang) 組織呈報。
問:開展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要把握好哪些原則要求。
答:《條例》要求,開展請示報告工作應當遵循4條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政治導向。強調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是加強黨(dang) 的政治建設的重要內(nei) 容,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必須樹牢“四個(ge) 意識”,落實“四個(ge) 服從(cong) ”,把請示報告作為(wei) 重要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講政治要求貫徹到請示報告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麵,堅決(jue) 維護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黨(dang) 中央的核心、全黨(dang) 的核心地位,堅決(jue) 維護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二是堅持權責明晰。強調要把握好授權有限和守土有責的關(guan) 係,分清楚必須由上級決(jue) 定、讓上級知曉的事項和必須由自己負責、靠自己擔當的事項。三是堅持客觀真實。強調務必實事求是,做到既報喜又報憂、既報功又報過、既報結果又報過程。四是堅持規範有序。強調要有規必依、照章辦事,嚴(yan) 格按照規定的主體(ti) 、範圍、程序和方式開展工作。
問:《條例》怎麽(me) 規範誰向誰請示報告的問題。
答:《條例》第二章“黨(dang) 組織請示報告主體(ti) ”,專(zhuan) 章明確誰向誰請示報告的問題,厘清了黨(dang) 組織之間的請示報告關(guan) 係。
首先,《條例》明確了黨(dang) 組織請示報告主體(ti) 應當遵循的共性要求。一是黨(dang) 組織請示報告工作一般應當以組織名義(yi) 進行,向負有領導或者監督指導職責的上級黨(dang) 組織請示報告。二是請示報告應當逐級進行,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
其次,《條例》對幾種特殊情形作了規定。一是雙重領導情形,規定黨(dang) 組織應當根據事項性質和內(nei) 容向負有主要領導職責的上級黨(dang) 組織請示報告,同時抄送另一個(ge) 上級黨(dang) 組織,特殊情況下除外。二是歸口領導、管理情形,規定接受歸口領導、管理的單位黨(dang) 組織,必須服從(cong) 批準其設立的黨(dang) 組織的領導,向其請示報告工作,並按照有關(guan) 規定向歸口領導、管理單位黨(dang) 組織請示報告。三是歸口指導、協調或者監督情形,規定相關(guan) 黨(dang) 組織向上級黨(dang) 組織請示報告一般應當抄送負有指導、協調或者監督職責的單位黨(dang) 組織。四是聯合情形,規定多個(ge) 黨(dang) 組織就跨區域、跨領域、跨行業(ye) 、跨係統重大事項向共同上級黨(dang) 組織聯合請示報告的,應當明確牽頭黨(dang) 組織。
最後,《條例》明確了授權情形。黨(dang) 的決(jue) 策議事協調機構和黨(dang) 的工作機關(guan) 根據黨(dang) 內(nei) 法規製度規定,可以在其職權範圍內(nei) 接受下級黨(dang) 組織的請示報告並作出處理。
問:黨(dang) 組織請示報告的範圍和內(nei) 容是如何界定的。
答:首先,《條例》明確規定,涉及黨(dang) 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針政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hui) 、生態文明建設和黨(dang) 的建設中的重大原則和問題,國家安全、港澳台僑(qiao) 、外交、國防、軍(jun) 隊等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管理的事項,以及其他隻能由黨(dang) 中央領導和決(jue) 策的重大事項,必須向黨(dang) 中央請示報告。其次,《條例》分3條規定了黨(dang) 組織的請示事項、報告事項、報備事項,並在每一條中分項列出各種情形,以利於(yu) 黨(dang) 組織對照把握。最後,《條例》要求中央各部門、有關(guan) 中央國家機關(guan) 黨(dang) 組(黨(dang) 委)應當對本領域、行業(ye) 、係統內(nei) 請示報告的具體(ti) 事項提出明確要求,加強自上而下指導,同時,黨(dang) 組織應當結合上級要求和自身實際製定請示報告事項清單,增強可操作性。
問:黨(dang) 組織請示報告的程序和方式是什麽(me) 。
答:《條例》堅持能統則統、當分則分,針對請示報告程序和方式中的主要問題作出規定。一方麵,堅持請示、報告的統分結合,對於(yu) 請示報告的提出程序、口頭和書(shu) 麵方式、載體(ti) 等具有較多共性的問題,統一作出規定;對於(yu) 行文要求、辦理程序、請示答複、報告綜合分析利用等個(ge) 性問題,區分請示、報告分別進行規定。另一方麵,堅持各級各類黨(dang) 組織的統分結合,在麵上作出規定的同時,充分考慮不同黨(dang) 組織的實際情況,提出基層黨(dang) 組織開展請示報告工作可以更加靈活便捷、突出實效。
問:黨(dang) 員、領導幹部的請示報告有哪些要求。
答:《條例》設專(zhuan) 章對黨(dang) 員、領導幹部請示報告作出規定。《條例》明確,黨(dang) 員一般應當向所在黨(dang) 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領導幹部一般應當向所屬黨(dang) 組織請示報告重要工作。《條例》主要規範黨(dang) 員、領導幹部就工作中有關(guan) 重大事項向黨(dang) 組織請示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請示報告按照有關(guan) 規定執行。《條例》逐條分項列出了黨(dang) 員請示事項、黨(dang) 員報告事項、領導幹部請示事項、領導幹部報告事項,並對請示報告的程序和方式作出規定。
問:《條例》頒布實施後應當如何抓落實。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條例》印發後,關(guan) 鍵是要認真貫徹和嚴(yan) 格執行,把各項規定落實到位,讓製度落地生根。根據黨(dang) 中央要求,要把握好以下3點。
一是搞好學習(xi) 培訓。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xi) ,開展專(zhuan) 題培訓,有關(guan) 部門和中央主要新聞媒體(ti) 要搞好宣傳(chuan) 解讀,使廣大黨(dang) 員幹部全麵準確掌握《條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內(nei) 容和工作要求。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理論學習(xi) 中心組要組織專(zhuan) 題學習(xi) ,黨(dang) 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要將《條例》納入培訓課程。
二是細化落實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緊密結合自身實際,製定好《條例》的具體(ti) 落實措施,編製請示報告事項清單,強化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釘釘子精神狠抓落實。中央各部門、有關(guan) 中央國家機關(guan) 黨(dang) 組(黨(dang) 委)要以上率下,帶頭執行《條例》各項規定,並按照《條例》要求加強對本領域、行業(ye) 、係統貫徹落實工作的指導。
三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黨(dang) 組織要切實擔負起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主體(ti) 責任,主要負責同誌要負總責。黨(dang) 委辦公廳(室)要認真履職盡責,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好本地區的請示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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