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樂誦讀《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七章 黨的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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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xi)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章程

第七章 黨(dang) 的紀律

  第三十九條 黨(dang) 的紀律是黨(dang) 的各級組織和全體(ti) 黨(dang) 員必須遵守的行為(wei) 規則,是維護黨(dang) 的團結統一、完成黨(dang) 的任務的保證。黨(dang) 組織必須嚴(yan) 格執行和維護黨(dang) 的紀律,共產(chan) 黨(dang) 員必須自覺接受黨(dang) 的紀律的約束。

  第四十條 黨(dang) 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zhong) 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執紀必嚴(yan) 、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wei) 常態,黨(dang) 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wei) 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重要手段,嚴(yan) 重違紀、嚴(yan) 重觸犯刑律的黨(dang) 員必須開除黨(dang) 籍。

  黨(dang) 內(nei) 嚴(yan) 格禁止用違反黨(dang) 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dang) 員,嚴(yan) 格禁止打擊報複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ge) 人必須受到黨(dang) 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條 對黨(dang) 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yan) 重警告、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留黨(dang) 察看、開除黨(dang) 籍。

  留黨(dang) 察看最長不超過兩(liang) 年。黨(dang) 員在留黨(dang) 察看期間沒有表決(jue) 權、選舉(ju) 權和被選舉(ju) 權。黨(dang) 員經過留黨(dang) 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複其黨(dang) 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dang) 籍。

  開除黨(dang) 籍是黨(dang) 內(nei) 的最高處分。各級黨(dang) 組織在決(jue) 定或批準開除黨(dang) 員黨(dang) 籍的時候,應當全麵研究有關(guan) 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第四十二條 對黨(dang) 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hui) 討論決(jue) 定,報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批準;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複雜,或給黨(dang) 員以開除黨(dang) 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dang) 的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dang) 的委員會(hui) 和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有權直接決(jue) 定給黨(dang) 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dang) 的中央委員會(hui) 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yan) 重警告處分,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審議後,報黨(dang) 中央批準。對地方各級黨(dang) 的委員會(hui) 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yan) 重警告處分,應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批準,並報它的同級黨(dang) 的委員會(hui) 備案。

  對黨(dang) 的中央委員會(hui) 和地方各級委員會(hui) 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留黨(dang) 察看或開除黨(dang) 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jue) 定。在全體(ti) 會(hui) 議閉會(hui) 期間,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作出處理決(jue) 定,待召開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hui) 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報同級黨(dang) 的委員會(hui) 批準。

  嚴(yan) 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hui) 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jue) 定開除其黨(dang) 籍;嚴(yan) 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hui) 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決(jue) 定開除其黨(dang) 籍。

  第四十三條 黨(dang) 組織對黨(dang) 員作出處分決(jue) 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jue) 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jue) 定必須同本人見麵,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如果本人對處分決(jue) 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guan) 黨(dang) 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於(yu) 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第四十四條 黨(dang) 組織如果在維護黨(dang) 的紀律方麵失職,必須問責。

  對於(yu) 嚴(yan) 重違犯黨(dang) 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dang) 組織,上一級黨(dang) 的委員會(hui) 在查明核實後,應根據情節嚴(yan) 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jue) 定,並報再上一級黨(dang) 的委員會(hui) 審查批準,正式宣布執行。

(音頻由天津市委組織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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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年12月12日 09:48 來源:ky体育中心 編輯:阮玉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