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樂誦讀《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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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xi)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章程

第五章 黨(dang) 的基層組織

  第三十條 企業(ye) 、農(nong) 村、機關(guan) 、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hui) 組織、人民解放軍(jun) 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dang) 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dang) 的基層組織。

  黨(dang) 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dang) 員人數,經上級黨(dang) 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總支部委員會(hui) 、支部委員會(hui) 。基層委員會(hui) 由黨(dang) 員大會(hui) 或代表大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總支部委員會(hui) 和支部委員會(hui) 由黨(dang) 員大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dang) 員和群眾(zhong) 的意見。

  第三十一條 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總支部委員會(hui) 、支部委員會(hui) 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層委員會(hui) 、總支部委員會(hui) 、支部委員會(hui) 的書(shu) 記、副書(shu) 記選舉(ju) 產(chan) 生後,應報上級黨(dang) 組織批準。

  第三十二條 黨(dang) 的基層組織是黨(dang) 在社會(hui) 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dang) 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chuan) 和執行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chuan) 和執行黨(dang) 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jue) 議,充分發揮黨(dang) 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創先爭(zheng) 優(you) ,團結、組織黨(dang) 內(nei) 外的幹部和群眾(zhong) ,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dang) 員認真學習(xi) 馬克思列寧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推進“兩(liang) 學一做”學習(xi) 教育常態化製度化,學習(xi) 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jue) 議,學習(xi) 黨(dang) 的基本知識,學習(xi) 科學、文化、法律和業(ye) 務知識。

  (三)對黨(dang) 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dang) 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dang) 性,嚴(yan) 格黨(dang) 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dang) 的紀律,監督黨(dang) 員切實履行義(yi) 務,保障黨(dang) 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dang) 員管理。

  (四)密切聯係群眾(zhong) ,經常了解群眾(zhong) 對黨(dang) 員、黨(dang) 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zhong) 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zhong) 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發揮黨(dang) 員和群眾(zhong) 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yang) 和推薦他們(men) 中間的優(you) 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men) 在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六)對要求入黨(dang) 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yang) ,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dang) 員工作,重視在生產(chan) 、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dang) 員。

  (七)監督黨(dang) 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yan) 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yan) 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製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ti) 和群眾(zhong) 的利益。

  (八)教育黨(dang) 員和群眾(zhong) 自覺抵製不良傾(qing) 向,堅決(jue) 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wei) 作鬥爭(zheng) 。

  第三十三條 街道、鄉(xiang) 、鎮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和村、社區黨(dang) 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hui) 治理,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zhong) 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ye) 黨(dang) 委(黨(dang) 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jue) 定企業(ye) 重大事項。國有企業(ye) 和集體(ti) 企業(ye) 中黨(dang) 的基層組織,圍繞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dang) 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ye) 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dong) 會(hui) 、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zhong) ,支持職工代表大會(hui) 開展工作;參與(yu) 企業(ye) 重大問題的決(jue) 策;加強黨(dang) 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hui) 、共青團等群團組織。

  非公有製經濟組織中黨(dang) 的基層組織,貫徹黨(dang) 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ye)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hui) 、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zhong) ,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ye) 健康發展。

  社會(hui) 組織中黨(dang) 的基層組織,宣傳(chuan) 和執行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工會(hui) 、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教育管理黨(dang) 員,引領服務群眾(zhong) ,推動事業(ye) 發展。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製的事業(ye) 單位中黨(dang) 的基層組織,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實行黨(dang) 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製的事業(ye) 單位中黨(dang) 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jue) 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各級黨(dang) 和國家機關(guan) 中黨(dang) 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nei) 的每個(ge) 黨(dang) 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ye) 務工作。

  第三十四條 黨(dang) 支部是黨(dang) 的基礎組織,擔負直接教育黨(dang) 員、管理黨(dang) 員、監督黨(dang) 員和組織群眾(zhong) 、宣傳(chuan) 群眾(zhong) 、凝聚群眾(zhong) 、服務群眾(zhong) 的職責。

(音頻由天津市委組織部提供)

黨(dang) 內(nei) 法規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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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年12月12日 09:47 來源:ky体育中心 編輯:阮玉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