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guan) 於(yu) 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製的意見
(2018年11月18日)
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是新時代國家重大戰略之一,是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圍繞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與(yu) 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guan) 係,在建立健全區域合作機製、區域互助機製、區際利益補償(chang) 機製等方麵進行積極探索並取得一定成效。同時要看到,我國區域發展差距依然較大,區域分化現象逐漸顯現,無序開發與(yu) 惡性競爭(zheng) 仍然存在,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區域發展機製還不完善,難以適應新時代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需要。為(wei) 全麵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各項任務,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質量邁進,現就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製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認真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緊扣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變化,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立足發揮各地區比較優(you) 勢和縮小區域發展差距,圍繞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礎設施通達程度比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體(ti) 相當的目標,深化改革開放,堅決(jue) 破除地區之間利益藩籬和政策壁壘,加快形成統籌有力、競爭(zheng) 有序、綠色協調、共享共贏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製,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與(yu) 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區域協調發展新機製建設中的主導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在區域協調發展方麵的引導作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新機製有效有序運行。
——堅持中央統籌與(yu) 地方負責相結合。加強中央對區域協調發展新機製的頂層設計,明確地方政府的實施主體(ti) 責任,充分調動地方按照區域協調發展新機製推動本地區協調發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堅持區別對待與(yu) 公平競爭(zheng) 相結合。進一步細化區域政策尺度,針對不同地區實際製定差別化政策,同時更加注重區域一體(ti) 化發展,維護全國統一市場的公平競爭(zheng) ,防止出現製造政策窪地、地方保護主義(yi) 等問題。
——堅持繼承完善與(yu) 改革創新相結合。堅持和完善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行之有效的機製,同時根據新情況新要求不斷改革創新,建立更加科學、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製。
——堅持目標導向與(yu) 問題導向相結合。瞄準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目標要求,破解區域協調發展機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增強區域發展的協同性、聯動性、整體(ti) 性。
(三)總體(ti) 目標
——到2020年,建立與(yu) 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相適應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製,在建立區域戰略統籌機製、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機製、區域政策調控機製、區域發展保障機製等方麵取得突破,在完善市場一體(ti) 化發展機製、深化區域合作機製、優(you) 化區域互助機製、健全區際利益補償(chang) 機製等方麵取得新進展,區域協調發展新機製在有效遏製區域分化、規範區域開發秩序、推動區域一體(ti) 化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到2035年,建立與(yu) 基本實現現代化相適應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製,實現區域政策與(yu) 財政、貨幣等政策有效協調配合,區域協調發展新機製在顯著縮小區域發展差距和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礎設施通達程度比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體(ti) 相當中發揮重要作用,為(wei) 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重要支撐。
——到本世紀中葉,建立與(yu) 全麵建成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相適應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製,區域協調發展新機製在完善區域治理體(ti) 係、提升區域治理能力、實現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等方麵更加有效,為(wei) 把我國建成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區域戰略統籌機製
(四)推動國家重大區域戰略融合發展。以“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重大戰略為(wei) 引領,以西部、東(dong) 北、中部、東(dong) 部四大板塊為(wei) 基礎,促進區域間相互融通補充。以“一帶一路”建設助推沿海、內(nei) 陸、沿邊地區協同開放,以國際經濟合作走廊為(wei) 主骨架加強重大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構建統籌國內(nei) 國際、協調國內(nei) 東(dong) 中西和南北方的區域發展新格局。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為(wei) “牛鼻子”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調整區域經濟結構和空間結構,推動河北雄安新區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探索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等人口經濟密集地區有序疏解功能、有效治理“大城市病”的優(you) 化開發模式。充分發揮長江經濟帶橫跨東(dong) 中西三大板塊的區位優(you) 勢,以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為(wei) 導向,以生態優(you) 先、綠色發展為(wei) 引領,依托長江黃金水道,推動長江上中下遊地區協調發展和沿江地區高質量發展。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領城市群發展、城市群帶動區域發展新模式,推動區域板塊之間融合互動發展。以北京、天津為(wei) 中心引領京津冀城市群發展,帶動環渤海地區協同發展。以上海為(wei) 中心引領長三角城市群發展,帶動長江經濟帶發展。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為(wei) 中心引領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帶動珠江-西江經濟帶創新綠色發展。以重慶、成都、武漢、鄭州、西安等為(wei) 中心,引領成渝、長江中遊、中原、關(guan) 中平原等城市群發展,帶動相關(guan) 板塊融合發展。加強“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重大戰略的協調對接,推動各區域合作聯動。推進海南全麵深化改革開放,著力推動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探索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
(五)統籌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發展。推動東(dong) 部沿海等發達地區改革創新、新舊動能轉換和區域一體(ti) 化發展,支持中西部條件較好地區加快發展,鼓勵國家級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級開發區等各類平台大膽創新,在推動區域高質量發展方麵發揮引領作用。堅持“輸血”和“造血”相結合,推動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建立健全長效普惠性的扶持機製和精準有效的差別化支持機製,加快補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環境、產(chan) 業(ye) 發展等短板,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確保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與(yu) 全國同步實現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製製度,引導資源枯竭地區、產(chan) 業(ye) 衰退地區、生態嚴(yan) 重退化地區積極探索特色轉型發展之路,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承接產(chan) 業(ye) 轉移示範區、跨省合作園區等為(wei) 平台,支持發達地區與(yu) 欠發達地區共建產(chan) 業(ye) 合作基地和資源深加工基地。建立發達地區與(yu) 欠發達地區區域聯動機製,先富帶後富,促進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共同發展。
(六)推動陸海統籌發展。加強海洋經濟發展頂層設計,完善規劃體(ti) 係和管理機製,研究製定陸海統籌政策措施,推動建設一批海洋經濟示範區。以規劃為(wei) 引領,促進陸海在空間布局、產(chan) 業(ye) 發展、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方麵全方位協同發展。編製實施海岸帶保護與(yu) 利用綜合規劃,嚴(yan) 格圍填海管控,促進海岸地區陸海一體(ti) 化生態保護和整治修複。創新海域海島資源市場化配置方式,完善資源評估、流轉和收儲(chu) 製度。推動海岸帶管理立法,完善海洋經濟標準體(ti) 係和指標體(ti) 係,健全海洋經濟統計、核算製度,提升海洋經濟監測評估能力,強化部門間數據共享,建立海洋經濟調查體(ti) 係。推進海上務實合作,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積極參與(yu) 維護和完善國際和地區海洋秩序。
三、健全市場一體(ti) 化發展機製
(七)促進城鄉(xiang) 區域間要素自由流動。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消除歧視性、隱蔽性的區域市場準入限製。深入實施公平競爭(zheng) 審查製度,消除區域市場壁壘,打破行政性壟斷,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zheng) 的各種規定和做法,進一步優(you) 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全麵放寬城市落戶條件,完善配套政策,打破阻礙勞動力在城鄉(xiang) 、區域間流動的不合理壁壘,促進人力資源優(you) 化配置。加快深化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推動建立城鄉(xiang) 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進一步完善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製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改革。引導科技資源按照市場需求優(you) 化空間配置,促進創新要素充分流動。
(八)推動區域市場一體(ti) 化建設。按照建設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的市場體(ti) 係要求,推動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粵港澳等區域市場建設,加快探索建立規劃製度統一、發展模式共推、治理方式一致、區域市場聯動的區域市場一體(ti) 化發展新機製,促進形成全國統一大市場。進一步完善長三角區域合作工作機製,深化三省一市在規劃銜接、跨省際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環保聯防聯控、產(chan) 業(ye) 結構布局調整、改革創新等方麵合作。
(九)完善區域交易平台和製度。建立健全用水權、排汙權、碳排放權、用能權初始分配與(yu) 交易製度,培育發展各類產(chan) 權交易平台。進一步完善自然資源資產(chan) 有償(chang) 使用製度,構建統一的自然資源資產(chan) 交易平台。選擇條件較好地區建設區域性排汙權、碳排放權等交易市場,推進水權、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製。建立健全用能預算管理製度。促進資本跨區域有序自由流動,完善區域性股權市場。
四、深化區域合作機製
(十)推動區域合作互動。深化京津冀地區、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等合作,提升合作層次和水平。積極發展各類社會(hui) 中介組織,有序發展區域性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鼓勵企業(ye) 組建跨地區跨行業(ye) 產(chan) 業(ye) 、技術、創新、人才等合作平台。加強城市群內(nei) 部城市間的緊密合作,推動城市間產(chan) 業(ye) 分工、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環境治理、對外開放、改革創新等協調聯動,加快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格局。積極探索建立城市群協調治理模式,鼓勵成立多種形式的城市聯盟。
(十一)促進流域上下遊合作發展。加快推進長江經濟帶、珠江-西江經濟帶、淮河生態經濟帶、漢江生態經濟帶等重點流域經濟帶上下遊間合作發展。建立健全上下遊毗鄰省市規劃對接機製,協調解決(jue) 地區間合作發展重大問題。完善流域內(nei) 相關(guan) 省市政府協商合作機製,構建流域基礎設施體(ti) 係,嚴(yan) 格流域環境準入標準,加強流域生態環境共建共治,推進流域產(chan) 業(ye) 有序轉移和優(you) 化升級,推動上下遊地區協調發展。
(十二)加強省際交界地區合作。支持晉陝豫黃河金三角、粵桂、湘贛、川渝等省際交界地區合作發展,探索建立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新機製。加強省際交界地區城市間交流合作,建立健全跨省城市政府間聯席會(hui) 議製度,完善省際會(hui) 商機製。
(十三)積極開展國際區域合作。以“一帶一路”建設為(wei) 重點,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推動構建互利共贏的國際區域合作新機製。充分發揮“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上海合作組織、中非合作論壇、中俄東(dong) 北-遠東(dong) 合作、長江-伏爾加河合作、中國-東(dong) 盟合作、東(dong) 盟與(yu) 中日韓合作、中日韓合作、瀾滄江-湄公河合作、圖們(men) 江地區開發合作等國際區域合作機製作用,加強區域、次區域合作。支持沿邊地區利用國際合作平台,積極主動開展國際區域合作。推進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支持邊境經濟合作區發展,穩步建設跨境經濟合作區,更好發揮境外產(chan) 能合作園區、經貿合作區的帶動作用。
五、優(you) 化區域互助機製
(十四)深入實施東(dong) 西部扶貧協作。加大東(dong) 西部扶貧協作力度,推動形成專(zhuan) 項扶貧、行業(ye) 扶貧、社會(hui) 扶貧等多方力量多種舉(ju) 措有機結合互為(wei) 支撐的“三位一體(ti) ”大扶貧格局。強化以企業(ye) 合作為(wei) 載體(ti) 的扶貧協作,組織企業(ye) 到貧困地區投資興(xing) 業(ye) 、發展產(chan) 業(ye) 、帶動就業(ye) 。完善勞務輸出精準對接機製,實現貧困人口跨省穩定就業(ye) 。進一步加強扶貧協作雙方黨(dang) 政幹部和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交流,推動人才、資金、技術向貧困地區和邊境地區流動,深化實施攜手奔小康行動。積極引導社會(hui) 力量廣泛參與(yu) 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幫助深度貧困群眾(zhong) 解決(jue) 生產(chan) 生活困難。
(十五)深入開展對口支援。深化全方位、精準對口支援,推動新疆、西藏和青海、四川、雲(yun) 南、甘肅四省藏區經濟社會(hui) 持續健康發展,促進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築牢社會(hui) 穩定和長治久安基礎。強化規劃引領,切實維護規劃的嚴(yan) 肅性,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對口支援規劃的編製實施和評估調整機製。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科學開展績效綜合考核評價(jia) ,推動對口支援向更深層次、更高質量、更可持續方向發展。
(十六)創新開展對口協作(合作)。麵向經濟轉型升級困難地區,組織開展對口協作(合作),構建政府、企業(ye) 和相關(guan) 研究機構等社會(hui) 力量廣泛參與(yu) 的對口協作(合作)體(ti) 係。深入開展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區對口協作,推動水源區綠色發展。繼續開展對口支援三峽庫區,支持庫區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加快庫區移民安穩致富,促進庫區社會(hui) 和諧穩定。進一步深化東(dong) 部發達省市與(yu) 東(dong) 北地區對口合作,開展幹部掛職交流和係統培訓,建設對口合作重點園區,實現互利共贏。
六、健全區際利益補償(chang) 機製
(十七)完善多元化橫向生態補償(chang) 機製。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理念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ti) 的係統思想,按照區際公平、權責對等、試點先行、分步推進的原則,不斷完善橫向生態補償(chang) 機製。鼓勵生態受益地區與(yu) 生態保護地區、流域下遊與(yu) 流域上遊通過資金補償(chang) 、對口協作、產(chan) 業(ye) 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建立橫向補償(chang) 關(guan) 係。支持在具備重要飲用水功能及生態服務價(jia) 值、受益主體(ti) 明確、上下遊補償(chang) 意願強烈的跨省流域開展省際橫向生態補償(chang) 。在京津冀水源涵養(yang) 區、安徽浙江新安江、廣西廣東(dong) 九洲江、福建廣東(dong) 汀江-韓江、江西廣東(dong) 東(dong) 江、廣西廣東(dong) 西江流域等深入開展跨地區生態保護補償(chang) 試點,推廣可複製的經驗。
(十八)建立糧食主產(chan) 區與(yu) 主銷區之間利益補償(chang) 機製。研究製定糧食主產(chan) 區與(yu) 主銷區開展產(chan) 銷合作的具體(ti) 辦法,鼓勵糧食主銷區通過在主產(chan) 區建設加工園區、建立優(you) 質商品糧基地和建立產(chan) 銷區儲(chu) 備合作機製以及提供資金、人才、技術服務支持等方式開展產(chan) 銷協作。加大對糧食主產(chan) 區的支持力度,促進主產(chan) 區提高糧食綜合生產(chan) 能力,充分調動主產(chan) 區地方政府抓糧食生產(chan) 和農(nong) 民種糧的積極性,共同維護國家糧食安全。
(十九)健全資源輸出地與(yu) 輸入地之間利益補償(chang) 機製。圍繞煤炭、石油、天然氣、水能、風能、太陽能以及其他礦產(chan) 等重要資源,堅持市場導向和政府調控相結合,加快完善有利於(yu) 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的資源價(jia) 格形成機製,確保資源價(jia) 格能夠涵蓋開采成本以及生態修複和環境治理等成本。鼓勵資源輸入地通過共建園區、產(chan) 業(ye) 合作、飛地經濟等形式支持輸出地發展接續產(chan) 業(ye) 和替代產(chan) 業(ye) ,加快建立支持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長效機製。
七、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機製
(二十)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財力協調、標準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務製度體(ti) 係和保障機製。規範中央與(yu) 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的支出責任分擔方式,調整完善轉移支付體(ti) 係,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向貧困地區、薄弱環節、重點人群傾(qing) 斜,增強市縣財政特別是縣級財政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強化省級政府統籌職能,加大對省域範圍內(nei) 基本公共服務薄弱地區扶持力度,通過完善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規範轉移支付等措施,逐步縮小縣域間、市地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
(二十一)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統籌層次。完善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製度,盡快實現養(yang) 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製度,不斷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級。鞏固完善義(yi) 務教育管理體(ti) 製,增加中央財政對義(yi) 務教育轉移支付規模,強化省、市統籌作用,加大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支持力度。
(二十二)推動城鄉(xiang) 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銜接。加快建立醫療衛生、勞動就業(ye) 等基本公共服務跨城鄉(xiang) 跨區域流轉銜接製度,研究製定跨省轉移接續具體(ti) 辦法和配套措施,強化跨區域基本公共服務統籌合作。鼓勵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積極探索基本公共服務跨區域流轉銜接具體(ti) 做法,加快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八、創新區域政策調控機製
(二十三)實行差別化的區域政策。充分考慮區域特點,發揮區域比較優(you) 勢,提高財政、產(chan) 業(ye) 、土地、環保、人才等政策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因地製宜培育和激發區域發展動能。堅持用最嚴(yan) 格製度最嚴(yan) 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進一步突出重點區域、行業(ye) 和汙染物,有效防範生態環境風險。加強產(chan) 業(ye) 轉移承接過程中的環境監管,防止跨區域汙染轉移。對於(yu) 生態功能重要、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堅決(jue) 貫徹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chan) 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chan) 力的政策導向,嚴(yan) 禁不符合主體(ti) 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相關(guan) 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和中央財政專(zhuan) 項轉移支付繼續向中西部等欠發達地區和東(dong) 北地區等老工業(ye) 基地傾(qing) 斜,研究製定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和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政策措施。動態調整西部地區有關(guan) 產(chan) 業(ye) 指導目錄,對西部地區優(you) 勢產(chan) 業(ye) 和適宜產(chan) 業(ye) 發展給予必要的政策傾(qing) 斜。在用地政策方麵,保障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對邊境和特殊困難地區實行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傾(qing) 斜。研究製定鼓勵人才到中西部地區、東(dong) 北地區特別是“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工作的優(you) 惠政策,支持地方政府根據發展需要製定吸引國內(nei) 外人才的區域性政策。
(二十四)建立區域均衡的財政轉移支付製度。根據地區間財力差異狀況,調整完善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辦法,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在充分考慮地區間支出成本因素、切實增強中西部地區自我發展能力的基礎上,將常住人口人均財政支出差異控製在合理區間。嚴(yan) 守生態保護紅線,完善主體(ti) 功能區配套政策,中央財政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提供更多優(you) 質生態產(chan) 品。省級政府通過調整收入劃分、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增強省以下政府區域協調發展經費保障能力。
(二十五)建立健全區域政策與(yu) 其他宏觀調控政策聯動機製。加強區域政策與(yu) 財政、貨幣、投資等政策的協調配合,優(you) 化政策工具組合,推動宏觀調控政策精準落地。財政、貨幣、投資政策要服務於(yu) 國家重大區域戰略,圍繞區域規劃及區域政策導向,采取完善財政政策、金融依法合規支持、協同製定引導性和約束性產(chan) 業(ye) 政策等措施,加大對跨區域交通、水利、生態環境保護、民生等重大工程項目的支持力度。對因客觀原因造成的經濟增速放緩地區給予更有針對性的關(guan) 心、指導和支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持區域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加強對杠杆率較高地區的動態監測預警,強化地方金融監管合作和風險聯防聯控,更加有效防範和化解係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九、健全區域發展保障機製
(二十六)規範區域規劃編製管理。加強區域規劃編製前期研究,完善區域規劃編製、審批和實施工作程序,實行區域規劃編製審批計劃管理製度,進一步健全區域規劃實施機製,加強中期評估和後評估,形成科學合理、管理嚴(yan) 格、指導有力的區域規劃體(ti) 係。對實施到期的區域規劃,在後評估基礎上,確需延期實施的可通過修訂規劃延期實施,不需延期實施的要及時廢止。根據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布局需要,適時編製實施新的區域規劃。
(二十七)建立區域發展監測評估預警體(ti) 係。圍繞縮小區域發展差距、區域一體(ti) 化、資源環境協調等重點領域,建立區域協調發展評價(jia) 指標體(ti) 係,科學客觀評價(jia) 區域發展的協調性,為(wei) 區域政策製定和調整提供參考。引導社會(hui) 智庫研究發布區域協調發展指數。加快建立區域發展風險識別和預警預案製度,密切監控突出問題,預先防範和妥善應對區域發展風險。
(二十八)建立健全區域協調發展法律法規體(ti) 係。研究論證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法規製度,明確區域協調發展的內(nei) 涵、戰略重點和方向,健全區域政策製定、實施、監督、評價(jia) 機製,明確有關(guan) 部門在區域協調發展中的職責,明確地方政府在推進區域協調發展中的責任和義(yi) 務,發揮社會(hui) 組織、研究機構、企業(ye) 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十、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dang) 對區域協調發展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中央與(yu) 地方區域性協調機製作用,強化地方主體(ti) 責任,廣泛動員全社會(hui) 力量,共同推動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製,為(wei) 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提供強有力的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有關(guan) 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具體(ti) 政策措施,協同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製定相應落實方案,完善相關(guan) 配套政策,確保區域協調發展新機製順暢運行。
(三十)強化協調指導。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加強對區域協調發展新機製實施情況跟蹤分析和協調指導,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jue) 新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dang) 中央、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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