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學習問答 5. 黨支部設置的創新要求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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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學習(xi) 問答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學習(xi) 問答

  《條例》要求結合實際創新黨(dang) 支部設置形式,使黨(dang) 的組織和黨(dang) 的工作全覆蓋。

  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nong) 民專(zhuan) 業(ye) 合作組織,專(zhuan) 業(ye) 市場、商業(ye) 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dang) 支部。

  正式黨(dang) 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ye) 相近、規模適當、便於(yu) 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dang) 支部。聯合黨(dang) 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ge) 。

  為(wei) 期6個(ge) 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dang) 支部。

  流動黨(dang) 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dang) 組織商流入地黨(dang) 組織,依托園區、商會(hui) 、行業(ye) 協會(hui) 、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dang) 員黨(dang) 支部。

發布時間:2018年11月26日 16:25 來源:ky体育中心 編輯:阮玉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