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綱領(英文譯稿)

(1921年中共一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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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我黨(dang) 定名為(wei)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

  二、我黨(dang) 綱領如下:

  1 . 以無產(chan) 階級革命軍(jun) 隊推翻資產(chan) 階級,由勞動階級重建國家,直至消滅階級差別;

  2 . 采用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以達到階級鬥爭(zheng) 的目的——消滅階級。

  3 . 廢除資本私有製,沒收一切生產(chan) 資料,如機器、土地、廠房、半成品等,歸社會(hui) 所有;

  4 . 聯合第三國際。

  三、我黨(dang) 采取蘇維埃的形式,把工農(nong) 勞動者和士兵組織起來,宣傳(chuan) 共產(chan) 主義(yi) ,承認社會(hui) 革命為(wei) 我黨(dang) 的首要政策;堅決(jue) 同黃色知識分子階層及其他類似黨(dang) 派斷絕一切聯係。

  四、凡接受我黨(dang) 的綱領和政策,願意忠於(yu) 黨(dang) ,不分性別、國籍,經過一名黨(dang) 員介紹,均可成為(wei) 我們(men) 的同誌;但在加入我黨(dang) 之前,必須斷絕同反對我黨(dang) 綱領之任何黨(dang) 派的關(guan) 係。

  五、介紹黨(dang) 員的手續如下:被介紹人應由當地委員會(hui) 審查;審查期限至多兩(liang) 個(ge) 月。審查後經多數黨(dang) 員同意,方可承認申請人為(wei) 黨(dang) 員,如該地區已成立執行委員會(hui) ,應由該委員會(hui) 批準。

  六、在公開時機未成熟前,黨(dang) 的主張以至黨(dang) 員身分都應保守秘密。

  七、有五名黨(dang) 員的地方可建立地方委員會(hui) 。

  八、一個(ge) 地方的委員會(hui) 成員,經當地書(shu) 記介紹,可轉至另一個(ge) 地方的委員會(hui) 。

  九、不到十人的地方委員會(hui) ,隻設書(shu) 記一人管理事務;超過十人者,應設財務委員一人,組織委員一人,宣傳(chuan) 委員一人;超過三十人者,應組織執行委員會(hui) 。該委員會(hui) 的章程另訂。

  十、各地在黨(dang) 員增加的情況下,應根據職業(ye) 的不同,利用工人、農(nong) 民、兵士和學生組織,在黨(dang) 外進行活動。這些組織必須受黨(dang) 的地方執行委員會(hui) 指導。

  十一、(英文版原注)②

  十二、地方委員會(hui) 的財政、出版和政策都應受中央執行委員會(hui) 的監督和指導。

  十三、在黨(dang) 員人數超過五百,或已成立五個(ge) 以上地方執行委員會(hui) 時,應選擇一適當地點成立由全國代表會(hui) 議選出之十名委員組成之中央執行委員會(hui) 。如果上述條件尚不具備,應組織臨(lin) 時中央執行委員會(hui) ,以應需要。有關(guan) 中央執行委員會(hui) 的詳細規章另訂。

  十四、除為(wei) 現行法律所迫或征得黨(dang) 的同意外,任何黨(dang) 員不得擔任政府官員或國會(hui) 議員,但士兵、警察、文職雇員不受此限。④

  十五、本綱領需經全國代表大會(hui) 三分之二的代表通過修正案時方可修改。

  ②英文版原注:陳的稿本上沒有第十一條,可能是他在打次頁時遺漏了,也可能是由於(yu) 他把第十條以後的號碼排錯了。

  ④英文版原注:此條款引起激烈爭(zheng) 論,最後留至一九二二年第二次會(hui) 議再作決(jue) 定。

發布時間:2012年10月25日 16:50 來源:人民網 編輯:王冬 打印